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
禅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高明、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