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24 09:54:59 字号: 分享至: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供排水工程等)招投标政策类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对以政策类文件或者其他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的,应当及时按有关程序予以修改、废止。

  二、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招标文件检查。对2021年1月1日至3月20日发布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100%检查,对于招标文件将投标企业承诺中标后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的要求、规定、条款等做法,应当督促、责令招标人及时整改、纠正。

  三、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整治氛围。通过“两微一端一网”等新媒体方式,积极宣传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工作措施、成效以及有关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宣传。

  四、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将本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并于2021年3月16日前报送我局交易监管科(电子邮箱:jiaoyike@foshan.gov.cn)。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招投标政策和招标文件范本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招标文件查处、宣传情况及有关治理工作成效数据(按附件2要求),好经验好做法可一并报送。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

                    〔2021〕99号)

            2.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成效清单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肖斌,联系电话:83039262)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99号).pdf

附件2: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成效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