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7月7日至15日,《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对举报人最高奖励5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公众如发现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擅自倾倒、丢弃、抛撒、焚烧危险废物,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时,可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电子邮箱以及来访、来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具体情形、发生时间、详细位置等线索。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举报环境犯罪恶意违法行为,举报人认为不方便表露身份的,可匿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按重大价值3万元、较大价值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案件有一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重大价值5万元、较大价值3万元;举报人的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