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微短剧作为新兴大众文艺形态,对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新兴文化产业重要增长极。2024年,我局印发《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佛文〔2024〕4号,以下简称《措施》),反响良好。为充分激发政策活力,促进我市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我局组织对《措施》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措施》自发布以来,极大促进了我市微短剧行业发展。2024年至今,佛山企业生产创作超过270部微短剧,上线播出超66部。一是吸引企业落地佛山。华谊、博纳、万达、利达、李少红导演工作室等国内头部企业纷纷咨询政策扶持事宜。为契合扶持条件,这些企业将以落地佛山的公司作为出品方到省局进行微短剧备案。同时,各区也积极咨询政策内容以吸引优质企业落地,如三水区正与南宁风谷科技有限公司(喜糖影业)充分沟通,希望通过政策吸引企业在三水落户公司。今年以来,已有28家佛企新申领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其中有5家是微短剧企业。二是充分激发本地企业潜力。在佛山本土深耕多年的影视企业如有鲤有余、共赢影视、逸丰影业、广东鑫锘、万团影业、开舰影业等纷纷转型从事微短剧的生产创作。本地企业创作的网络微短剧共计17部获省级以上扶持或奖励,政策激励对于企业创造生产优质微短剧内容具体重要的引导作用。三是资源综合汇聚。中国广电联合会“影视指定拍摄景地”“音乐创作基地”“品牌短剧创作基地”落户佛山,“徐峥厂牌短剧(佛山)创作基地”同步揭牌。佛山依托三个国家级基地,联动全市剧片协拍服务中心,整合内容生产、投融资、协拍服务、发行、播出等视听产业上下游产业资源,打造出具有佛山特色的视听产业生态合作运营服务平台,结合微短剧扶持政策,可以极大激发微短剧行业的生产创作活力。
二、起草依据
主要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粤广电网〔2024〕45号)等国家和省的通知要求;借鉴《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6〕1号)、《关于上海促进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沪广电〔2024〕190号)等地市经验;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24〕14号)等本地政策要求。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市文广旅体局系统梳理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充分论证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
《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共八条。
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申报需满足的条件。
第二条明确了创作生产类项目的扶持条件,其中包含基础扶持、精品扶持、热播扶持和出海扶持,单个项目符合多个条件的,可叠加获得资金补贴。
第三条针对出资定制类项目进行扶持。
第四条针对为微短剧剧组提供协拍类服务的社会主体提供扶持。
第五条针对网络微短剧产业活动进行扶持。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网络微短剧企业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第七条明确扶持金额根据当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鼓励各区配套出台政策。
第八条明确了申报主体及相关原则。第二条的申报单位为剧目的版权方/备案方/承制方/出品方,同一剧目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第五条的申报单位为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同一活动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以及明确了原措施的废止、施行日期等。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