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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09:24:21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户口管理政策体系,促进集体户口管理更加规范、便民、高效,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对2021年5月印发的《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佛公通〔2021〕14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重新印发了《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佛府办〔2026〕12号)(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

  (四)《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部门分工

  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教育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人社部门:做好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和技工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集体户口的设立条件。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含技校),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可设学生集体户。

  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驻禅部队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非个体户)、民办非企业,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可设工作单位集体户。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级以上政府设立、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可设集体户。

  政府公共集体户:各区政府必须设立,可委托街道、居(村)委会等承接办理。

  (三)完善集体户口的登记管理体系。

  明确规定集体户口人员的迁入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出登记管理要求。

  1、迁入登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被本市高校、中职(技校)录取的非佛山户籍学生;

  被单位录用且符合入户条件,或已有佛山户口但无自有住房及直系亲属可投靠的;

  引进人才,但工作单位无集体户且无自有住房及直系亲属可投靠的;

  符合入户条件或已有佛山户口但无自有住房及直系亲属可投靠的(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恢复户口等);

  随军家属入户,应在部队集体户落户。

  温馨提醒:本市户籍人员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房屋产权转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出,但在市内无合法住宅类房屋或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申请迁入户口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或挂靠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的亲友家庭户。

  2、出生登记

  新生儿父母一方属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属外市户口或双方均属本市集体户口的,可以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属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死亡登记

  集体户口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由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亲属或抚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

  4、迁出登记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人员已在本市具有合法住宅类房屋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出。

  (四)明确集体户口迁移、注销的条件。

  集体户所属单位因办公场所、宿舍搬迁或因转制、撤销、倒闭等原因导致单位不复存在的,可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注销手续。

  (五)明确集体户口日常管理要求。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对人口,定期报送人员变动信息,督促符合迁出条件的人员及时迁出。要建立户口簿借用登记制度。借出个人户口卡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并注明用途、时效,督促按时归还。

  集体户口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办理户口卡借用手续。户口卡借出期间,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户口卡内容,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集体户口设立单位。符合集体户口迁出条件的,主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几个关键表述的说明。

  合法住宅类房屋:指具有合法产权证件,已编列门楼号牌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本市房屋。未达到以上全部条件的,视为暂未具有合法住宅类房屋。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履行告知程序:指通过邮寄信函、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通知送达后限期10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法联系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公告栏、互联网自媒体或当地公共场所显要的地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60日后办理。

  入户地公安机关如需核实迁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市内无自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时,市外迁入方面需核查本人(未婚的)或本人及配偶(已婚的)房产情况;市内迁移方面还需增加核查户内父母和子女房产情况。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7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政策亮点

  1、《规定》完整涵盖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大变动”的集体户口登记管理体系。

  2、《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兜底作用,有力解决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房屋产权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户口无处落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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