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科技驱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202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海区实际,通过引团队、落项目、聚产业,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十六条。主要内容是总则、项目申报及评选、扶持措施、扶持申请及拨付、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阐述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科技驱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2025〕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扶持对象):明确本细则扶持对象需由核心带头人引领、人才团队执行,旨在将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进行产业化开发,并落地成立独立法人承载主体的项目。
第三条(赛事安排):明确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区创新大赛”)由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给予获奖项目创赛奖金、研发资助、载体及股权投资等支持。
第四条(职责分工):明确区科技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实施与大赛组织;区人才工作局统筹项目招引与服务;各镇(街道)负责项目招引落地、研发资助审核拨付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申报条件):明确南海区创新大赛参赛项目应满足产业方向、技术水平、团队构成及社会信用等要求。
第六条、第七条(申报流程):明确项目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报名,各镇(街道)举办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可直接入围区创新大赛评选,以及评选结果的公布方式。
第八条(奖项设置):明确创新大赛设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各奖项数量均设有上限。
第九条(扶持方式):明确对获奖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包括创赛奖金、研发资助、载体支持、股权投资等。
第十条(创赛奖金申请):要求获奖项目需在获奖后6个月内通过“佛山扶持通”提交创赛奖金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流程为镇(街道)初审、区科技局终审公示后拨付。
第十一条(研发资助申请):明确研发资助申请需根据区科技局发布的指南进行,项目提交总结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经镇(街道)初审后,由区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综合评审并公示结果,资金拨付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各自按流程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对象责任):明确项目承载单位是项目实施法人主体,应保障项目团队稳定性及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条件,并配合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奖励原则):明确同一项目需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已获区级研发资助的项目在申请研发资助时需主动申报并扣减。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明确将项目成员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存在挪用、骗取资金行为的,取消其资格、追回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明确规定本细则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第十六条(解释权):规定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调整,涉及本实施细则相应条款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