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精神,引领城市公交服务创新升级,我市修订了《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最新政策要求,需及时调整优化原办法的相关内容,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连贯性。同时,为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求,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领域技术革新与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亟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规范的通知》等。
三、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中,系统梳理国家、省级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经充分论证研究,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结合各方反馈对政策内容作反复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修订思路
《办法》的修订遵循与上位法规定紧密衔接且不简单重复、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围绕基本公交和定制化公交管理、新技术行业应用、行业数据共享、多元化公交服务发展等内容,针对性地优化部分管理措施与制度设计,切实提升行业治理效能与公交服务水平。
(二)主要条款
全文共七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管理、运营服务、安全和应急、保障和监督以及附则,主要条款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2.公共汽车客运的定义:《办法》所称公共汽车客运(亦称基本公交),是指利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车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的基本出行服务。基本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基本公交线路管理:明确建立基本公交线路清单化管理机制,要求将线路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另外,将基本公交线路调整划分为临时调整和正式调整,删除了应急调整的分类。最后,要求基本公交线路调整方案应当在实施前至少3日向社会公布,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立即调整,并应当在调整后及时向属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4.定制化公交管理: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将原关于“辅助公交客运”的表述更新为“定制化公交”,并明确规定公交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定制化公交服务且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提供定制化公交服务的公交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录入相关经营信息,定制化公交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促进新兴业态的规范有序发展。
5.鼓励技术赋能与强化数据共享。新增关于“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行业应用”的规定,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公共汽车客运信息共享机制,系统提升公共汽车客运的运营安全与服务品质。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公交企业依法履行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须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另外,明确规定公交企业应当对驾驶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档备查,培训和考核情况须向属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7.支持服务创新与多元化供给。明确支持探索并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多元化车型,旨在丰富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体系,并鼓励发展定制化公交、社区巴士等创新型服务产品,推动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实现从“有”到“优”的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