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佛山市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延期保留的背景说明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管辖的渡口有西樵平沙渡口和九江海寿渡口。是当地群众进出平沙岛和海寿岛的唯一通道,属于半义渡、农村公路渡口,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在服务和保障民生、解决群众基本交通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必要性
现两渡口有渡船16艘、在岗持证渡工87人,由于是半义渡,经济效益低,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加上渡工存在年纪偏大、待遇偏低等问题,对于渡运安全存在隐患,通过制定该政策,吸引有文化和有技能的年轻人充实渡工队伍,提高渡工素质,确保我区渡口渡运安全。
(三)可行性
(1)2013年,我区成立由交通、海事、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组成的南海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渡口安全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不含合格)可申领全部奖励金,考核合格可申领奖励金的60%,考核不合格不能申领安全奖励金,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渡口原则上取消该渡口年度安全奖励。(2)《通知》实施十三年来,我区共承担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资金11497683元(区级承担4599073元,镇街承担6898610元),其中2025年我区承担资金1213500元(区级承担485400元,镇街承担728100元),该资金由区财政局划拨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发放至渡口。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标准》(详见佛府办函〔2012〕389号)于2012年8月2日印发执行,“5.2.5 建立本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给予渡运安全管理适当的资金补助和安全激励”中,要求本区对渡运安全管理进行资金补助和安全激励。
(二)《南海区渡口渡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南府办〔2011〕246号)于2011年12月1日印发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金包括按相关政策划拨资金,区、镇(街道)财政安排资金,以及经营人、村居自筹资金等”,该办法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划拨。
三、理由和依据
目前,我区管辖的渡口有西樵平沙渡口和九江海寿渡口。是当地群众进出平沙岛和海寿岛的唯一通道,属于半义渡、农村公路渡口,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在服务和保障民生、解决群众基本交通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义渡、半义渡的下列费用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包括:渡船船员、渡工、渡口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根据《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标准》第五条:“建立本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给予渡运安全管理适当的资金补助和安全激励”,为落实好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我区于2013年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分别于2018年、2023年进行了延续,现有效期将于2026年7月2日到期,需要对该政策进行再次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