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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佛山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02 16:59:28 字号: 分享至: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佛山市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倡导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提供合法、合规、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实际,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佛山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佛网办字〔2023〕1号),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的信用等级认定标准,建立了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机制,完善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设置了信用修复渠道,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了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守法诚信意识。

  二、延长有效期理由

  (一)制定依据暂无调整。《佛山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以上政策法规暂未调整,在合法性方面有保障。

  (二)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佛山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截至2026年6月,申报主体共257个,信用等级方面,守信AAA级0个、守信AA级6个、守信A级206个、未评级45个。相关做法被中宣部《习近平文化思想实践案例选编(2024年)》纳入推广。继续执行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政策实施成果,对持续做好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三、政策内容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佛山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佛网办字〔2023〕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