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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业务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6-30 18:30:57 字号: 分享至:

    为配合我市今年重新修订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政策的实施,规范统一我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和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一、起草背景

    (一)必要性

    由于新上位文《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出台,《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佛社保〔2022〕27号)及《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经办规程》(佛社保〔2023〕31号)亦即将分别于2026年6月底及2026年年底到期,现配合上位文进行修订,更好保障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正常办理。

    (二)合法性

    《经办规程》的制定具有相应的上位文件依据,内容上未违背上位法规定,程序上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内容合法,程序正当。我市的各项待遇业务经办制度早已建立,因此已有相应的实践,《经办规程》的出台具备可行性基础。

    (三)实效性

    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制度早已建立,医疗待遇经办规程持续实施,因此已有相应的实践,文件修订具备可行性基础。修订后《经办规程》将更具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市现实需要,将对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起到更好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同时,进一步优化途径,简化手续,减证便民,提高效率,有助于保护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享受的公共利益,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保障的发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章节内容

《经办规程》共六十九条,包括普通住院、家庭病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急救抢救就医、异地就医备案、意外伤害就诊、医疗待遇核付、医保个人账户业务办理和附则共十章。

    (二)调整要点

    1.整合医疗保险各个业务旧有经办规程及相关经办文件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佛社保〔2022〕27号)及《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经办规程》(佛社保〔2023〕31号)即将到期。同时由于我市出台新的《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统一对普门、门特、住院、家庭病床、个账等医保待遇作规范,故将各医疗保险待遇业务经办规定整合为新的《待遇业务经办规程》。

    2.删除门特经办部分规定

    删除现行《佛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佛社保〔2022〕27号)第十九条 参保人在其家庭医生签约的医疗机构就诊,可以自愿选择在该医疗机构或该医疗机构选择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参保人选择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凭签约医疗签约机构出具的外配处方(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三天内)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的定点零售药店取药。

    3.新增异地就医备案部分规定

    (1)《待遇业务经办规程》新增第二十三条规定: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需市外转诊、变更定点医药机构等,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单位派驻市外的在职职工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参保人应当及时重新办理异地备案。

    (2)《待遇业务经办规程》第二十四条新增规定:参保人出院前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应当履行承诺事项,仅在备案地享受医保待遇,且30日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的,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之日起,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未在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的,备案自动失效,恢复备案前待遇,且半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异地就医参保人出院后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仅能以材料方式补备案,自入院之日(还应当提供住院相关证明材料)起长期有效。医保经办机构对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应当做好事中事后校验核实工作并做好台账。

    (3)《待遇业务经办规程》第三十三条新增规定:自行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按照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办理备案后才能享受对应的医疗待遇。

    4.新增意外伤害门诊相关规定

    在原住院经办规程里关于住院意外伤害就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新增门诊的相关规定。

    5.合并优化部分业务申请表格

    附件中市内转诊备案表、补正材料通知书、业务终止待遇申请书、待遇不予支付决定书、待遇复查告知书、待遇复查申请书、业务受理回执及告知7份表格以往是医疗保险业务与生育保险业务分别使用各自险种对应的表格,现《待遇业务经办规程》把以上各项业务医疗及生育保险均统一使用同一份表格。另外更新优化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继承人承诺书。最后新增跨省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退款通知书及授权委托书。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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