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关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办法(2026年版)》政策解读
为加强对《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关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办法(2026年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人民调解法>办法》,《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
《实施办法》对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政府承认的调解团队及其成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补贴的形式给予补贴。依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工作质量,逐案确定奖补等级和标准。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及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调解团队或者调解员,不得再给予“以案定补”。
三、基本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十条,主要对“以案定补”的定义、“以案定补”的种类形式、补贴标准、申报和发放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以及“以案定补”的定义。
第四条规定了“以案定补”的2个补贴种类。
第五条规定了“以案定补”的案件认定及补贴标准。
第六条规定了“以案定补”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第七条至第八条规定了“以案定补”核减补贴金额以及追究违法犯罪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至第十条规定了解释权的归属以及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