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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17:35:31 字号: 分享至:

  为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市制定《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使实施对象和社会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任务和目标;2021年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提高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203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019以来我市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商品房预售监管、容积率扶持、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制定《佛山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指引》《佛山市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导则》等技术指引和评价标准,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我市先后获评“广东省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广东省第一批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办法》共529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扶持政策、保障措施、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到2030年,我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上,并加快推广模块化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同时明确推广装配式建筑应遵照全产业链同步推广、与专项规划相匹配、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等原则,其中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要明确发展目标、管控策略、重点片区划定、规划衔接等内容。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在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中的职责。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在项目立项阶段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落实推广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三)扶持政策。制定了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土地供给、使用集体土地、申报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容积率、预售资金监管、大型预制构件运输、人才引进与培训、金融服务、普惠性政策适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其中,第十五条明确,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以按最高不超过3%的比例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满足模块化建筑评价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以按最高不超过6%的比例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四)保障措施。明确推广装配式建筑应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有关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提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装配式建筑项目应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对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五)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解释,并规定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施行时间

  《实施办法》自20266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