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印发佛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印发佛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佛卫〔2026〕10 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印发佛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04〕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17日。2018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的奖励标准,按照《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佛卫〔2019〕38号)执行。在继续施行期间,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