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关于延长南海区调解员和调解专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关于延长南海区调解员和调解专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南司〔2026〕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规范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调解员队伍,南海区司法局决定将《南海区调解员和调解专家管理办法》(南司〔2021〕8号)延期保留至2031年6月24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联系电话:81210921)。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2026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http://www.nanhai.gov.cn/fsnhq/zwgk/fggw/zcjd/bmjd/content/post_7139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