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中心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中心名义印发或以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主要包括:中心工作动态,中心领导同志活动以及窗口动态等信息。

  4.财政预决算。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中心通过网站以及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中心网站发布信息

  中心网站(http://www.foshan.gov.cn/gzjg/fssrmzfxzfwzx/)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s://www.foshan.gov.cn/fsxzfw/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此栏目浏览、检索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佛山政务服务”“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网络平台摘要发布全市、市行政服务中心最新政策信息和政务动态。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83280801,传真:0757-83280808,邮政编码:528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ysq.foshan.gov.cn/zcbm/zwfwsjglj/。 

  (二)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当面提交《申请表》。

  ②信函方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28000。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7025/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期限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中心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中心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中心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七)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佛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7-12345,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邮政编码:528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2.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