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最高5000万元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1-02-26 10:11:51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新增了对总部企业在用地用能等方面的扶持,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的扶持额度或将翻一番,单个企业年度可获扶持资金总额达5000万元。

  近年来,三水把发展总部经济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三水首份促进总部经济扶持办法于2017年底印发实施,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新增总部落户扶持、总部提升能级扶持和个人保障扶持三大类扶持。该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有效期。

  2021年1月,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布《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以下称“办法(修订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新修订办法根据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十条”(2019年修订)、《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增加了扶持内容,加大了扶持力度。

  办法(修订稿)对总部企业的界定不变,扶持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工商注册地、纳税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三水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截至认定前,在区外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不少于2个,同时符合三水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最高5000万元(不含人才保障扶持)。

  对比原办法,办法(修订稿)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的扶持额度翻了一番。三水拟对经认定的新增总部落户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给予的一次性扶持从实缴注册资本的5%提高到10%,最高扶持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对外资企业外方实缴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给予的一次性扶持,从外方实缴注册资本数额的5%提高到10%,最高扶持从人民币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办法(修订稿)不再按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划定扶持额度,扶持对象经认定总部企业后当年起连续3年,以企业认定前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第一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增收部分的100%,第二、三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增收部分的50%为标准给予事后奖补。

  办法(修订稿)对总部企业提升能级的扶持更为严格,不再对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等给予资金奖励,对获得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领军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办法(修订稿)还新增了对总部企业的用地用能保障支持。

  三水对总部经济的培育,正在从资源要素驱动向配套和环境要素驱动转变。2020年4月,三水专门出台实施《佛山市三水区首期招商载体优惠申购实施方案》,对企业申购佛山双子星城2.5产业园办公物业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