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再推100套共有产权住房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25 09:24:23 字号: 分享至:

  继禅城区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推出并公开配售之后,近日,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公告,再推出100套共有产权住房,供户籍居民与新市民申购,购买人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这100套新建商品房,分3种户型,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不等,均价为2万元/㎡左右,全部毛坯销售,均位于南庄镇禅港东路71号的世茂望樾花园六座(2~26层)。

  据了解,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权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公开配售,禅城区户籍居民与新市民需符合相关条件才可申购。目前,申购时间、申购渠道等详细情况待定,敬请关注后续公告。

  申购条件

  (一)申购人为禅城区户籍居民的

  1.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4.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佛山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

  (二)申购人为非禅城区户籍居民的

  1.申购人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新市民);

  2.申购人在申购之日前在禅城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5年,且在申购一个月前保持参保状态;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4.家庭成员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5.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佛山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