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制定临时救助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23 09:09:27 字号: 分享至:

  强化支出型救助,避免因病返贫;推进急难型救助,杜绝因灾致贫……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佛山市制定《佛山市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方式方法、救助程序、救助金额等进行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晰救助范围 厘清认定条件

  《办法》指出,如若市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在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我市将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对于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居民遭遇突发困难的,可向经常居住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非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临时救助对象将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护理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支出型救助对象其家庭收入需要满足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生活必需支出仍超过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的30%。对于购买房、车等非生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以及校外培训、商业性培训、留学等教育费用支出,《办法》明确不得认定为家庭生活必需支出。

  急难型救助对象则主要包括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对于已有明确责任方的意外事件,由责任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不予认定为急难型救助对象。

  规范救助程序 强化救助方式

  “救助申请需提交什么资料?”“突发情况应如何救助?”……对于市民关心的申报程序等问题,《办法》亦做出明晰。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我市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办法》明确,同一自然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特殊情况经急难型救助后仍有较大生活困难的,后续治疗必需费用较高,家庭难以负担的,可以再申请一次支出型临时救助。

  为了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等多种方式。

  在发放实物过程中,我市将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向其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急需的基本生活物资。在提供转介服务过程中,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养育或医疗、教育等救助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其申请;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提供转介服务。

  确定救助金额 筑牢民生底线

  为最大程度让救助对象生活纾困解忧,《办法》规定,我市将根据申请人情况,原则上提供累计2至6个月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金。

  其中,对于因在国内大学本科及以下教育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中的学生每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因疾病治疗、病残护理、老幼照料等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最高不超过6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因刑满释放、失业、家庭主要劳动力伤病、需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则按照人均2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

  《办法》明确,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需要超过人均6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组成联合评审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但同一家庭在1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