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佛山集体户口管理新规实施!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1-06-19 09:49:43 字号: 分享至:

  日前,佛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填补佛山集体户口服务管理的政策空白。《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规范佛山市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迁移、注销等管理工作,畅通落户渠道,解决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工作变动等造成的户口矛盾,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佛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填补我市集体户口服务管理的政策空白。

  《规定》自7月1日起实施,具有以下特色:

  一、分类细化管理

  原来我市集体户口简单统称为单位集体户口,《规定》将我市的集体户口细分为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四个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设置对应的设立条件、服务管理对象等,实现集体户口服务对象全覆盖规范管理。

  二、明确管理职责

  由以公安管理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各职能单位分工合作,齐抓共管。《规定》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作为大中专、技工院校和人力资源市场主管单位的市、区两级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协同做好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管理。

  三、兜底解决难题

  针对本市户籍居民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户口无处迁移,或者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积分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等准入政策但无处落户的难题,《规定》通过发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兜底作用,有效畅通落户渠道,解决上述户口无处迁移、无处落户的难题。

  同时,为解决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户口拒不迁出,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办理户籍手续等矛盾,《规定》增加了强制执行的条款,经相对权利人申请,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解决上述矛盾,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

  四、规范日常管理

  《规定》明确集体户口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管理人员、集体户口人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集体户口内登记的户口人员的户口迁移手续,动员、督促符合集体户口迁出的人员及时将户口迁出。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成员的变动情况,保管集体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有使用户口卡的权利,同时应自觉接受集体户口设立单位的管理,配合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佛山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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