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出台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0-11-25 10:00:25 字号: 分享至:

  高明区企业上市扶持再加码。据悉,《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印发,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通过增资扩股融资、并购等均可获相应的扶持。其中,企业上市最高可获扶持资金1000万元。

  《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全区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新机遇转型升级,更好地推动高明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三板”、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明区将按照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类型、阶段进行扶持。

  以境内上市扶持为例,企业将会按照相应阶段、类别及标准获得扶持资金。如企业完成改制,将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完成辅导验收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完成受理申报将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成功上市将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扶持,其中50万元用于奖励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高明区还将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按五个档次进行一次性扶持,企业最多可获一次性扶持500万元。这意味着,企业上市最高可获扶持资金1000万元。

  高明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高明区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扶持。

  此外,《办法》还对“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其他方式的扶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新三板挂牌方面,企业完成改制,将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首次成功挂牌的,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成功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将一次性给予150万元扶持。

  高明还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给予融资金额5%的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多个企业联合发行债券的,按照该企业所占融资金额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在证券市场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办理增资扩股业务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融资规模给予相应档次的扶持资金。

  高明还鼓励企业并购和股东减持。高明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的,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非关联企业)的实际购买价格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股东,在高明区减持限售股的,按减持限售股所产生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9月至11月期间,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网上递交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扶持企业名单及金额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将按照相关支付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