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不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2-12-04 08:38:34 字号: 分享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不断显现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守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

  追溯佛山生态环保领域立法脉络,自2015年5月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不断构建佛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四梁八柱”。截至目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制定修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3部,占佛山市地方性法规的1/4。

  从这些闪烁着佛山法治光芒的法规,处处能看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体现“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为生态文明建设构筑坚强法治保障。

  完善立法 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法治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可靠保障。

  机动车尾气是主要的空气污染源之一。为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近期,佛山第一批共62处点位恢复黑烟车电子抓拍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上路行驶的,一经抓拍取证,将被罚200元并扣1分。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数据显示,目前佛山已累计建成183个黑烟车抓拍点位,覆盖中心城区重点道路及佛山主要的物流运输通道。这得益于佛山出台了一部有关机动车排气的法规。

  佛山于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次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出台《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在该条例支持下,佛山在全国首创黑烟车限行抓拍处罚,开创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电子执法的先河,有效震慑了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近年来,佛山全市累计抓拍处罚黑烟车闯限行违法行为10202宗,累计处罚使用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264宗,处罚金额328.56万元。

  立法未有穷期,探索也无止境。继机动车相关法规出台后,2017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制定出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六个100%(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有效提升扬尘源管控效果,助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实效。2018年至2021年,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动检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69.75万人次,依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处罚2021宗,处罚金额5877.42万元。

  在水环境治理领域,佛山用法治之力守护大江大河。2021年,佛山制定出台《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禁止向河涌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8种污染河涌的行为,推动佛山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法与时转,治与世宜。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法规日益完善,在建设“无废城市”的时代背景下,2022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为“小切口”,牵头起草《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补齐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短板。目前,该条例已通过市政府审议。

  这些法规为推动佛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法治助力,承载着“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承诺和愿景,不断织密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网。

  规范执法 让生态环境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

  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在保持依法严格监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如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对此,佛山有自己的法治思考。在对企业的监管中,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差别化精准执法。具体而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以教育指导为主,不予处罚,帮扶企业尽快整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宽严相济执法原则,对绝大多数主观上想做好、客观上能力不足的企业,以帮扶指导为主;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偷排偷放等主观恶意违法排污、环境监测、自动监测及自主验收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依法查处,公开曝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做到规范执法,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执法责任制实施规定(试行)》,构建区镇两级考核体系,明确执法任务、执法标准、考核标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将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与选人用人挂钩。此外,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还不断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先后制定或者修订4次自由裁量权制度,明确“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程序,完善公开道歉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及包容审慎监管,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 让重大行政决策更加民主化法治化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建设美丽佛山的过程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能行稳致远。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是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例如,草拟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完成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关于调整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环节,目前材料已报送市政府审议。

  为了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单位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推行网上办理模式,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生态环境领域主要服务事项全部具备网上办理条件。同时,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将7个行业的环评审批纳入“证照联办”试点,将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全程网办”作为通办业务模式。

  在深入推进环评审批改革方面,佛山相继出台环评改革方案和配套实施细则,实行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近年来,佛山持续扩大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区域,全市累计实施降级项目134个,承诺制项目184个。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还有序推进“两证合一”试点,在顺德区均安镇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已受理30家企业“两证合一”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