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援处四项举措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24 17:21:58 字号: 分享至:

  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处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各项要求,学党史、办实事,采取四项举措,切实做好为群众办实事工作。

  一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年初,根据佛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市法律援助处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301元/月动态调整为2394元/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18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只需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无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便利群众向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今年6月,市法律援助处出台了《佛山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工作规程(试行)》,申请人可通过五区法律援助机构向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窗口也可以受理原由区级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办理的法律援助申请,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确保群众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只跑一次,就能获取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组建市法律援助处律师库,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今年8月底,市法律援助处印发了《佛山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法律援助处律师库组建、管理等事项,通过组建和运用法援律师库,充实了法律援助力量,增强了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为科学合理指派案件,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提供了保障。

  四是加快受理审批效率,让绿色通道更顺畅。对劳动者追讨欠、请求工伤待遇,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法律援助申请,在原有的绿色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只要资料齐全,基本可以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受援人无须在法律援助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后,再次到市法律援助处领取决定书,使受援人“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