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再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殊荣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6-02-09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2001年我市被中央综治委评为1997-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政法干警和维稳及综治干部奋发进取,武警部门和民兵预备役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保持了全市社会治安和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取得了显著成绩。近日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我市再次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2001-2004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目前,我市已连续两次共8年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殊荣。

   同时,南海区罗村街道办事处维稳及综治办主任吕间和(女)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绍棠、市委副书记吴志强、市委副书记卢汉超、市委常委杨建华、副市长冼瑞伦等市领导和市维稳及综治办主任庄善想受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组织部的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