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再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殊荣
自2001年我市被中央综治委评为1997-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政法干警和维稳及综治干部奋发进取,武警部门和民兵预备役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保持了全市社会治安和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取得了显著成绩。近日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我市再次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2001-2004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目前,我市已连续两次共8年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