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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20 15:32:39 字号: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50 号),加快推进全市养殖池塘改造提升进度,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重心前移、并联审批、精简环节、压缩时限”的要求,起草了《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从项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内容、补贴方式、实施程序、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梳理了项目材料模板和业务表单,进一步简化、规范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项目范围及改造对象

  指导意见所指项目是2022年-2026年,在佛山市域内实施池塘改造提升的项目。项目改造对象是进行佛山市辖区内从事水产经济动物养殖以获得最大产出的生产型池塘,不包括环境美化、休闲垂钓、应急消防等非生产用途的池塘及水库,项目用地须符合区域、功能区、国土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等相关规划,水产养殖禁养区域原则上不得开展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

  实施主体可结合实际选择简易生态型、标准生产型模式开展尾水处理,只进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而不实施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的不予补助。

  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补贴范围

  项目具体分为标准生产型和简易生态型两种类型。其中标准生产型适用于需要全面改造提升的养殖池塘,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池塘布局重划、方格化改造池塘、全面清淤、重修进排水渠、组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三池两坝)等,有必要的可重修机耕道。简易生态型项目适用于经方格化改造的养殖池塘、生态健康养殖的淡水分散型养殖池塘,其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增建或重修进排水渠、改造生态沟渠和组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等养殖尾水治理设施。

  市级专项资金所补贴的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工程配套服务类费用、池塘规范化改造费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建设内容。

  三、明确项目补贴标准及方式

  市财政按照不高于改造成本25%的标准对实施主体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简易生态型不高于1000元/亩、标准生产型不高于2000元/亩,其余部分由区镇两级和实施主体统筹解决。市级将按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各区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各区根据投资规模、项目实施主体性质等自行选择先建后补、边建边补方式。

  四、项目补贴范畴和建设内容

  市级专项资金所补贴的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工程配套服务类费用、池塘规范化改造费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建设内容。其中,简易生态型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增建或重修进排水渠、改造生态沟渠和组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等;标准生产型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池塘布局重划、方格化改造池塘、全面清淤、重修进排水渠、组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三池两坝)等,有必要的可重修机耕道。

  五、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经改造土地所有权人和行政村(居)委会同意提出申请,镇(街道)负责备案审核工作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局审核通过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视为项目立项。

  (二)项目调整与终止。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材料或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建设项目确需要调整或者终止的,需上报镇(街)审批,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设需在批复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建设过程要保存好施工合同、财务票证、施工照片等材料,且需接受区、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区或镇(街道)负责验收,由区局确定验收权限。

  六、提出项目监督管理要求

  构建镇(街)属地管理,区级统筹指导,市级专班监督检查的监督管理体系,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同时,建立运维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加强信息设备运维监管,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发挥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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