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危险化学品专区化工园区定位的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高明区更合镇小洞
危险化学品专区化工园区定位的通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2019〕1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安〔2020〕8号)等文件要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危险化学品专区对照进行治理整顿,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整改,现依程序取消其化工园区定位。
被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的区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引进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严禁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超出规划红线范围的新建、扩建。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本通告发布前已完成立项手续、落实用地规划、在建尚未投产以及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以继续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和发展。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