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军分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军分区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辖区各高校:
征兵工作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的政治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随着兵役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征兵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
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东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共6所辖内主要高校每年各固定拨款20万元用于征兵工作;根据辖内各高校(不限于以上6所高校)所征的佛山入伍大学生兵员人数,分别按照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各1000元/人、2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奖励经费。以上经费,均由市级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先下达给市征兵办(佛山军分区),再由市征兵办拨付给各高校。
二、给予外地户籍大学生同等优待
从我市入伍的非佛山籍大学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参照我市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其它接收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给予大学毕业生入伍激励金
从我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按照研究生3万元/人、本科生2.5万元/人、大专生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入伍一次性激励金,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各区可视情适当增加激励金额。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