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函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7-10-10 14:38: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 

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398 0141)。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决定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相关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基础上确定出让底价,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汽车制造、云计算、物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可一次性出让50年,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出让20年,地价由国土部门根据出让年限进行修正,期限届满符合续期条件的,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还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入驻主体为民营科技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项目集聚的产业园区,在符合各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园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亩,经各区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可以进行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2017年7月1日起,首次对工伤案件发生数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上两个自然年度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2017—2020年,每年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电费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给予气费补贴。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2016—2020年,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发展,以点带面促进物流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加大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设立佛山市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基金,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市联合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对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中介服务,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强化收费监管。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搭建全市统一的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使企业通过平台第一时间获知政府扶持资金项目信息和申报指南,实时获取项目申报进度,节约企业申报时间成本。 

  八、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17—2020年市财政对“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以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方向的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九、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重点投资我市供给侧产业资源整合、创新发展、产业重组、质量提升、补齐短板等项目,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支持行业组团平台建设,推广“众陶联”等经验,鼓励搭建“产业+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和运营成本,政府给予扶持。 

  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按照粤府〔2017〕90号文,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市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在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企业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2015〕41号)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支持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支持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发展,支持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构筑以及支持机器人设备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拓宽融资渠道。 

  各牵头单位要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该局汇总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对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工作分工和政策条文解释 

 

附件

 

工作分工和政策条文解释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政策条文解释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相关工作。

市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18年起按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规定征收车船税。

2.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相关工作。

市地税局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核定征收印花税,具体办法按即将印发实施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国税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市国税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5.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

市国土规划局、发展改革局

按照《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各地市要划定工业用地控制范围,在该控制范围内禁止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在制订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认真评估当年工业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工业用地供应;对“三旧”改造盘活的土地以及省追加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工业用地需求。

6.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

市国土规划局

该条措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办发〔2008〕3号)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精神,借鉴杭州、深圳和东莞等市经验提出的政策。

 

7.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基础上确定出让底价,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市国土规划局

该条政策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制定。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基础上确定出让底价,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但出让底价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时,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8.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汽车制造、云计算、物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可一次性出让50年,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出让20年,地价由国土部门根据出让年限进行修正,期限届满符合续期条件的,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还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

市国土规划局

该条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精神的具体举措。

 

9.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

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是指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等行为应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要求。利用地下空间的,除符合上述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设施规划等要求。若与现行规划不符,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并批准后,符合调整后的规划要求的,视为符合规划。

10.入驻主体为民营科技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项目集聚的产业园区,在符合各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园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亩,经各区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可以进行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

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

按照《佛山市民营科技园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60号)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项目按规定集聚建设后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后(不包括该文发布前已建成使用的工业用地项目)。可通过现房销售和预售的方式进行分割销售。房屋产权可以独立分割销售,但土地产权仍为共用宗地。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

11.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2017年7月1日起,首次对工伤案件发生数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上两个自然年度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6〕131号),2017年7月1日起,首次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浮动管理,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12.2017—2020年,每年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电费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给予气费补贴。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供电局,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用电补贴的对象是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贴的条件是企业用电实现一定量的正增长,对企业用电量增加的部分给予电费补贴。气费补贴的对象是我市使用天然气达到一定数量的工业企业,不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对天然气实际使用量进行补贴。目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在起草《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13.2016—2020年,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发展,以点带面促进物流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市商务局

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评等定级、标准化实施、城市配送、冷链物流创新等领域加大投入给予扶持,减轻企业转型升级的负担,提升物流行业整体水平,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的同时帮助制造业企业降低成本。

14.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属国有交通企业试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事宜的通知》(粤交费函〔2017〕1502号)要求,试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高速公路限于省交通集团属下40个路段和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属下3个路段。该政策针对所有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不限于佛山本市籍车辆。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5.落实《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加大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

市金融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23号),我市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等有相应扶持。

 

16.设立佛山市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基金,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市金融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7〕14号),佛山市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基金是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服务并对合作信用增进机构提供增信补贴的基金。

17.省、市联合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对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金控公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在牵头起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8.规范中介服务,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强化收费监管。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

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重点就规划报建、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反映突出的中介服务进行清理。

19.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

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产业发展特点,适时对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等进行修订;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主动修改或者完善相关规定,推动产业发展。

 

20.搭建全市统一的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使企业通过平台第一时间获知政府扶持资金项目信息和申报指南,实时获取项目申报进度,节约企业申报时间成本。

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牵头搭建全市统一的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力争2017年年底前建立市级统一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2018年年底前延伸覆盖至全市五区。

八、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21.2017—2020年市财政对“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以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方向的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

该条政策是对《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第八条“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配套。

九、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

22.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重点投资我市供给侧产业资源整合、创新发展、产业重组、质量提升、补齐短板等项目,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

市发展改革局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已设立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

23.支持行业组团平台建设,推广“众陶联”等经验,鼓励搭建“产业+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和运营成本,政府给予扶持。

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该条政策旨在推广“众陶联”的经验,支持企业抱团发展。

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24.按照粤府〔2017〕90号文,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市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市地税局、国税局,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我省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门槛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放宽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增强技改投资后劲,促进大中小企业技术水平提升。

25.在执行佛府办〔2015〕41号文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支持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支持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发展,支持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构筑以及支持机器人设备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拓宽融资渠道。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在牵头起草《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

 

一图解读

部门解读

视频解读

媒体 | 发布会解读

原文地址

访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