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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佛线地铁佛山段一、二期保护区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2-10 09:15:00 字号: 分享至:

   

                                            

 

  为加强广佛线地铁佛山段一、二期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维护地铁安全运营,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3〕60号)等规定,划定广佛线地铁佛山段一、二期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划定 

  (一)控制保护区。 

  1.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4.过江隧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二)特别保护区。 

  1.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面5 米内; 

  2.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3.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面3 米内; 

  4.车辆段内建(构)筑物结构边线外侧3米范围内。 

  二、具体要求 

  (一)广佛线地铁佛山段一、二期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二)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依据本通告,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地铁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予以支持。 

  (三)广佛线地铁佛山段一、二期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防护方案,经地铁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1.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2.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  

  3.敷设或者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  

  4.取土、采石、采砂、疏浚河道;  

  5.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载荷的活动;  

  6.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  

  特此通告。 

    

  附件:广佛线地铁佛山段一、二期保护区图则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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