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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20 09:06:00 字号: 分享至: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扩大就业,有效应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政策措施 

  (一)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我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失业保险费率维持我市现有标准至2020年年底,符合实施条件的应实施浮动费率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平均费率再下降30%,实施至2020年年底。2018至2020年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状况调查,统筹利用好市内市外劳动力资源,全市每年组织50场以上省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组织10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支持外省(区)在我市设立劳务工作站,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对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被评为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制定。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省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同时设立就业信息监测点,并由就业补助资金和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制定。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市每年组织10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对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吸纳就业效果显著,被省评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市评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扶贫办,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规定,进一步研究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就业创业措施,我市可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10%左右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的文件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我市每年培养2000人次,带动5000人以上就业创业;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并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以佛山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为抓手,采取“1+5+N”模式打造市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群。打造“双创月”、大众创业交流会、市级创业赛事等具有佛山特色的双创品牌活动。同时积极搭建粤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交流平台,每年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并组织佛山青年走出去,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港澳事务局、金融局,团市委,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同时可以享受岗位补贴。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进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2/3给予补贴。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1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创新,落实场租、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创业融资、参展参赛等服务支持。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120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10场以上,每年开展职业指导进基层活动40场。支持我市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根据其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情况,按每所学校每年5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鼓励企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寒暑假开展大学生就业体验活动,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 

  加快构建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加快我市高等院校转型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劳动力技术技能提升培训规划和计划,加快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劳动力大军和懂种养、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参加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按规定通过考核的,给予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全市每年补贴2万人次以上,向全市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积极参与劳动力培训,提升能岗匹配性,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设备购置与耗材、职业工种开发、项目管理与服务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依托佛山市技工教育集团,大力实施技能人才“2357”工程,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专项活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 

  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的文件执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困难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加培训劳动力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其中属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相关部门要建立困难企业全程服务机制,指导确需较多裁员解困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等服务;依法依规调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稳定。本条所列政策措施实施至2019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总工会,佛山海关,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对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2/3的社保补贴。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力度,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按其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针对佛山区域内余刑在24个月内的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定向扶持。及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就业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结合佛山实际,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提供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切实发挥实体经济稳就业的主阵地作用。加大企业服务力度,点对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扶持各类型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工业大项目开工与生产的要素保障,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保障工业生产稳健运行,提供更稳定更充实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催生更广泛就业形式。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各项奖补支持政策,鼓励多群体创业。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打造佛山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孵化链条。认真落实“佛山23条人才新政”,大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动更多人创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抓好重点人群就业创业。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举办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等专题招聘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大力挖掘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近在镇(街道)、村(居)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全面完成民生实事和就业指标任务。2018—2020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举办佛山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招聘活动,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力争每年佛山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双困生就业率达到10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和就业服务。 

  加强就业信息监测,扩大就业信息监测范围。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监测体系,强化全市就业形势研判,及时准确掌握就业失业动态变化。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重点做好时政热点问题时期用工信息监测。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打造成为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培育一批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整合各类优质技能培训资源,建立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深入落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产业和群体,加强佛山市技工教育集团建设。建设佛山市技能晋升“互联网+”平台服务,实现技能晋升一网式服务,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组织保障,狠抓任务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利用外资等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产业就业协调,做到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要自觉对照本实施意见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参与单位要全力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新格局,推动政策发挥强大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除本文中另有规定外,其余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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