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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三年(2018—2020年)特别帮扶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8-05-10 17:37:00 字号: 分享至:

高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促进高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三年(2018—2020年)特别帮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促进高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三年 

  2018—2020年)特别帮扶计划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推动高明革命老区乡村建设与发展,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工作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推动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举措,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为主要抓手,努力化解高明革命老区乡村建设严重滞后全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好我市区域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改变高明革命老区乡村落后面貌,回应和满足高明革命老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高明革命老区存在的最基本、最迫切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加大市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推动高明革命老区乡村加快发展。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美丽宜居乡村连片建设,以高明革命老区 49个行政村(居)为基础,以20户以上自然村(组)为单位,重点推进村道巷道硬化、乡村环境卫生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安全优质供水、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补齐我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存在的突出短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到2018年年底,49个行政村(居)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基本达到“五好”新村居建设标准;到2020年年底,49个行政村(居)面貌明显改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日益完善,力争实现“后队变前队”。 

  三、工作措施 

  特别帮扶工作由市和高明区统筹协同推进,其中市级重点帮扶乡村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市级财政安排的特别帮扶资金也主要用于上述领域。高明区在市级帮扶的基础上,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力所能及地推进乡村振兴其他工作,市、区共同推动高明革命老区乡村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市级重点帮扶内容。 

  重点实施村道巷道硬化、乡村环境卫生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安全优质供水、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六大工程。具体如下: 

  1.实施村道巷道硬化工程。以创建“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统筹规划县域道路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通行政村公路改造、村(居)委会通自然村村道硬化、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三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建设,改造不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公路和危桥。积极利用本地特色材料,硬化巷道,到2020年,实现高明革命老区内20户以上自然村(组)巷道硬化率达100%。整合高明革命老区及周边旅游资源,按照串点成线的思路,在现有乡村公路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乡村旅游绿色公路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到2020年,高明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养护率达到100%。 

  2.实施乡村环境卫生提升工程。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市、区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所有自然村配置1个以上保洁员、每50户配置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每天至少完成收运1次的标准,到2018年,基本完成村庄标准垃圾屋、收集点和保洁员配置。做好村道巷道、村前村后、河涌、村口塘等公共区域的环境保洁,合理配置垃圾投放箱(或垃圾桶),切实改善乡村公共环境卫生。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配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到2020年,健全村庄保洁机制和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同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生产堆肥,变废为宝,利用堆肥开展绿色农产品生产。 

  3.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结合实际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城镇周边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管理,对边远村庄污水采用化粪池加生物厌氧装置、人工湿地等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推动厕所革命在高明革命老区深入实施,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和畜禽集中圈养等项目。根据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建设标准化公厕。到2020年,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建成覆盖 20 户以上、常住人口不低于100人且相对集中居住的自然村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4.实施安全优质供水工程。以保障高明革命老区村民安全饮水为前提,加快推进农村供水设施改造提升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已有市政供水干管延伸到附近的,原则铺设供水干管到各行政村或自然村村口;对于位置较偏远的,采用在现有自备水源供水设施的基础上加装滤膜处理器的方式,建设一批“小型集中式装备一体化”设施供水工程;加快完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逐步对村内现有的管网进行新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确保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5.实施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工程。制定高明革命老区乡村建设风貌指引,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对新建住房严格实行风貌管控。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房、围墙等外立面改造进行资金扶持引导,实现村庄风貌、农房特色化。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推动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有序整合边远分散自然村,打造中心村,吸引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区、镇(街道)、中心村等集中居住。结合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目标,积极引导清旧补绿、拆旧复绿,加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乡村建筑外立面整治,农房建设实现规范管理,乡村风貌得到明显提升。 

  6.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配置均等化,结合实际配套建设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卫生站、幼儿园、养老设施,统筹建设综合性服务设施、路灯、体育场所、广场、绿化休闲公园等公益设施。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光纤网络覆盖自然村、“快递下乡”工程覆盖所有行政村。 

  (二)高明区协同推进内容。 

  在市重点帮扶实施六大工程的基础上,高明区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区级财政投入、社会资金、企业或乡贤捐赠、农民自筹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实施乡村整治规划编制、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党的基层建设四大工程。 

  1.实施乡村整治规划编制工程。按照整治型、行动式、群众参与及简便管用、宜居宜业生态原则,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完成高明革命老区所辖2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规划要明确整治项目名称、整治内容、整治主体、资金筹措、整治时序,重点解决垃圾、污水、村巷道硬化、集中供水和风貌修复等问题,同步开展整治项目工程设计,实施旧村拆旧复垦。要加强对村庄建设风貌管控,有计划的推进现有乡村建筑外立面改造,形成特点特色显著、风格风貌凸出的乡村建筑风格,体现村庄的“精气神”。 

  2.实施乡村产业发展工程。优化高明革命老区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绿色、优质的农业发展路子,大力开展农业公园和“菜篮子”基地建设。培育和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农户+合作社+企业”合作模式的覆盖面。加快长期闲置农林地整合,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构建农产品市场衔接机制,规范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扶持发展农村电商平台,丰富农产品流通渠道。开展高明革命老区新型职业农民专题培训,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水平。做好“红色基因”的传承,加强革命老区各类文物、遗址、展馆的保护利用,开发结合高明特色的红色旅游项目和线路,做活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实施乡风文明建设工程。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高明革命老区乡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掘、保护、传承、弘扬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依法依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深入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发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等活动,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继续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建设文体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农民健身工程,配备一批文体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充分利用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活化乡土特色文化和民俗,注入现代文明新风。     

  4.实施党的基层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引领农村基层开展基础工作的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贯彻落实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及时在基层发现问题,在一线为群众解决困难。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居)干部队伍,优先将致富能人、优秀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选拔到村干部队伍中来。做好年轻后备村(居)干部的培养选拔,建立后备干部名册。创新村(居)干部管理,探索建立村居“两委”干部进退流转和奖惩机制。严格做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为民服务、脱贫致富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高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特别帮扶计划纳入市乡村振兴政策体系范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市统筹指导、区主体推动、镇(街道)组织实施、村(居)具体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市农业局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跟进指导落实。高明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的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做好项目审批和实施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高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特别帮扶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高明区委主要负责人向市委汇报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市级财政设立高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参照省对2277条省定贫困村的扶持标准和力度,对高明区革命老区49个行政村(居)三年(2018—2020年)共安排4.9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其中2018年在预算调整中安排解决1亿元,余下3.9亿元视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进度情况纳入2019、2020年度预算。市级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49个革命老区村(居)建设,也可结合美丽宜居乡村连片建设需要,适当延伸至革命老区村居附近或重要交通节点的村庄,具体使用由高明区根据革命老区村居发展现状及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市级专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监管范围,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列出市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清单。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帮扶的六大工程项目建设,其他项目确需纳入市级资金支出范围的,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从严把关。市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要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强化工作督导。为确保帮扶举措落到实处和帮扶资金发挥实效,采取年度考核和事后绩效考评的办法,切实加大对特别帮扶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高明区要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项目台账,明确每个项目的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完成时间、年度完成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并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高明区报备的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台账,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和事后绩效考评细则,并按期组织考核小组对纳入市级专项资金帮扶范围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形成年度考核和事后绩效考评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对于投资量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违纪违法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和乡贤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乡村建设项目申报制度,凡政府补助的项目,由村(居)委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向所在镇(街道)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进一步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革命老区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民自愿的基础和前提下,推进村庄空闲地、闲置地和废弃土地的盘活利用。合理选点布局,积极探索对空心村、边远小型村的整合,推进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共管。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将农村基础设施养护纳入常态管护,并做好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配套,鼓励村集体和农户投劳承担农村基础设施日常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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