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
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在各区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A级:顺德区;
B级:高明区、禅城区、南海区和三水区。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之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意义重大。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6〕14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842号),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推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国制造业一线城市、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龙头城市作出新贡献。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