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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7-05-08 16:09: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加工贸易

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7424

 

 

 

 

 

 

佛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9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和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从生产制造为主向生产制造和配套服务融合发展转变,经营主体从加工组装企业向研发、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加工贸易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向中高端发展,引领我市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助力我市从贸易大市向贸易强市转变,为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全市加工贸易委托设计(OD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45%,自有品牌(OB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32%。争取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转移承接的重大平台(载体),推出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自主品牌产品。

二、重点任务

(一)以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增强加工贸易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和指导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及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等。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与标准融合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

2.推动加工贸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企业对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推动企业与知名电商合作,依托互联网集成式接单,探索“加工制造+互联网”发展路径,促进加工贸易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3.提升企业品牌营销能力。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收购品牌,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建设境内外营销网络,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支持企业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鼓励企业通过开展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拓展销售渠道。探索外贸新业态企业负责品牌营销、加工贸易企业专注生产的分工合作机制。鼓励企业探索与传统零售商共建品牌、营销网络的发展模式。

4.打造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发展数据支撑,打造一批工业云服务和大数据平台,鼓励商协会建设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需求数据库。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产学研对接平台,引导企业与政府、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促进国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和采购对接,推动内外贸市场协调发展。

(二)促进加工贸易提质增效。

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落实国家、省及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和技术设备进口相关优惠政策,提升我市纺织服装、家电、家具、玩具等传统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提升机器人应用水平,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性共性技术研发。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的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资金支持。

2.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落实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医疗设备等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3.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拓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企业承接研发设计、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

4.发挥我市工业优势,力争在全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世界知名企业在佛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发挥我市加工贸易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物流便捷、监管高效等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配合省的工作部署,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培育认定一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三)促进加工贸易“双转移”。

1.建立加工贸易“双转移”合作机制。按全省“双转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我市相关产业有序转移至对口市云浮和湛江,实现错位发展。推动建立市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联合招商模式。推进市际合作共建园区建设,并按省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帮扶各方在现行财税和统计体制下协商分享加工贸易转移项目的财税收益和经济指标数据。逐步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双转移”企业名录和项目库,加强转移企业数据监测和分析,提高企业转移对接服务水平。

2.加强产业转移对口帮扶。明确对口帮扶责任,把产业转移园和产业转移项目作为帮扶重点,制订加工贸易项目转移原则及标准。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对口帮扶园区的加工贸易转移项目在帮扶年限内可同时申请享受帮扶双方的扶持政策。

(四)促进内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协调发展。

1.推动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扎根发展。稳定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政策预期,增强企业扎根发展信心。鼓励优质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提高本地增值率、中间产品本地采购率和本地配套比重。

2.支持内资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民营、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加工贸易。支持本土企业巩固和提升欧美日等传统市场份额,深度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和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引导内资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主动融入跨国公司生产经营体系,承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生产环节,开展资本、营销、品牌和技术合作。支持本土企业上市融资和整合产业链,培育一批本土跨国企业。

(五)支持企业有序开展对外合作。

1.优化加工贸易境外合作布局。加强企业“走出去”统筹规划,支持轻工、纺织服装、家电、一般装备制造、食品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开展境外合作。转变企业“走出去”方式,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支持相关企业扩大对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打造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鼓励企业赴非洲国家和地区投资,开展加工贸易产能合作。

2.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防范和应对机制,打造对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对外产业对接和交流合作。完善贸易摩擦协调应对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提升应对能力。

3.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充分利用省商务厅的成果,深入开展国别研究,为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提供指引。支持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推进美的(越南)工业园等我市境外合作载体建设和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六)改革创新加工贸易管理。

1.深入落实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总结我市在落实全国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试点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行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和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2.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建设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填报系统,按省的统一要求逐步实现与海关保税加工辅助管理平台的对接。全面推进佛山市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与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

3.优化监管方式。推进全市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全市海关报关、征税、查验、放行等全流程一体化作业。推进监管模式改革创新,实施保税加工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实现保税加工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探索实行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规范出境加工监管流程。实行无纸化报检、无纸化放行,开展报检、审单、施检、放行无纸化应用。全面推行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推行凭海关电子数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凭证数据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4.推进内销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研究开展“互联网+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加工贸易废料网上拍卖等改革试点,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依托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的对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5.加强加工贸易统计工作。按省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区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加工贸易统计基础数据的常态化机制,以及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相关统计数据的共享机制。

6.优化法治环境。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建设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七)加强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支撑。

1.加强高端人才培育。探索制定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人才开发重点目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国际合作,引进海外中高端人才,为企业“走出去”培养本土化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2.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区域人力资源供求长期合作机制,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建立职业院校与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合作机制,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

(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用好各类普惠性税收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引导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梯度转移。

2.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企业主动管理汇兑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融资担保资金,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支持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工贸易企业一并享受创新驱动、技术改造有关贷款贴息政策。

3.加强用地保障和服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用地空间,为其用地提供规划保障。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加工贸易项目用地,支持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相应政策优惠。积极贯彻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探索根据不同产业灵活实施弹性出让年限、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将加工贸易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

4.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认真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做好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推进社会保险全市联网,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九)发挥中介组织和协调机制作用。

1.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企业和国内外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支持其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和会员风险预警机制、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等工作,为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等服务。

2.强化佛港澳台合作协调机制。健全佛港、佛澳、佛台产业对接合作机制,组织佛港、佛澳、佛台区域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协助加工贸易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要充分认识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区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全力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等,抓紧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情况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要加强跟进督办,参照省的做法,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分年度实施评价,并视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对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开展专题督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舆论环境。要深入宣传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重点加强对新政策、先进地区和企业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要鼓励和保护创新,尊重和发扬企业首创精神、企业家精神,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做专做精、争创百年企业,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

 

附件:佛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佛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重点

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

市商务局

 

2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

3

支持和指导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及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等。

市科技局

 

4

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与标准融合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5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企业对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推动企业与知名电商合作,依托互联网集成式接单,探索“加工制造+互联网”发展路径,促进加工贸易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市商务局

 

6

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收购品牌,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建设境内外营销网络,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质监局

7

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以及省市名牌产品。

市工商局、质监局

 

8

鼓励企业通过开展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拓展销售渠道。探索外贸新业态企业负责品牌营销、加工贸易企业专注生产的分工合作机制。鼓励企业探索与传统零售商共建品牌、营销网络的发展模式。

市商务局

 

9

加强创新发展数据支撑,打造一批工业云服务和大数据平台,鼓励商协会建设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需求数据库。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10

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11

打造产学研对接平台,引导企业与政府、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12

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促进国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和采购对接,推动内外贸市场协调发展。

市商务局

 

13

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和技术设备进口相关优惠政策,提升我市纺织服装、家电、家具、玩具等传统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14

支持企业提升机器人应用水平,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性共性技术研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15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资金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16

落实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航空航天等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17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局

18

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19

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企业承接研发设计、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

市商务局,佛山海关

 

20

发挥驻外经贸代表机构以及市重大发展平台作用,吸引世界知名企业在佛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

市商务局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广东金融高新区管委会

21

发挥我市加工贸易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物流便捷、监管高效等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市商务局

 

22

积极配合省的工作部署,推进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培育认定一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佛山海关、佛山检验检疫局

23

按全省“双转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我市相关产业有序转移至对口市云浮和湛江,实现错位发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24

推动建立市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联合招商模式。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25

按省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帮扶各方在现行财税和统计体制下协商分享加工贸易转移项目的财税收益和经济指标数据

市财政局、统计局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26

逐步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双转移”企业名录和项目库,加强转移企业数据监测和分析,提高企业转移对接服务水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7

明确对口帮扶责任,把产业转移园和产业转移项目作为帮扶重点,制定加工贸易项目转移原则及标准,加大资源投入力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28

入驻对口帮扶园区的加工贸易转移项目在帮扶年限内可同时申报享受帮扶双方的扶持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9

稳定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政策预期,增强企业扎根发展信心。鼓励优质企业增资扩产。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30

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提高本地增值率、中间产品本地采购率和本地配套比重。

佛山海关

市商务局

31

探索分类指导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就地转型升级的路径、措施。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32

鼓励民营、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加工贸易。

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33

支持本土企业巩固和提升欧美日等传统市场份额,深度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和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引导内资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主动融入跨国公司生产经营体系,承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生产环节,开展资本、营销、品牌和技术合作。

市商务局

 

34

支持本土企业上市融资和整合产业链,培育一批本土跨国企业。

市商务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35

加强企业“走出去”统筹规划,支持轻工、纺织服装、家电、一般装备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开展境外合作。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36

转变企业“走出去”方式,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支持相关企业扩大对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打造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37

鼓励企业赴非洲国家和地区投资,开展加工贸易产能合作。

市商务局

 

38

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防范和应对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打造对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对外开展产业对接和交流合作。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39

完善贸易摩擦协调应对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提升应对能力。

市商务局、质监局

佛山检验检疫局

40

深入开展国别研究,为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提供指引。

市商务局

 

41

支持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推进美的(越南)工业园等我市境外合作载体建设和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42

全面总结我市在落实省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试点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行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和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市商务局

佛山海关

4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

市商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佛山海关

44

建设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填报系统,逐步实现与海关保税加工辅助管理平台对接。

市商务局

佛山海关

45

全面推进佛山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与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

市商务局

市国税局、佛山海关、佛山检验检疫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46

推进全市口岸一体化通关改革,实现全市海关报关、征税、查验、放行等全流程一体化作业。

市商务局

市国税局、佛山海关、佛山检验检疫局

47

推进监管模式改革创新,实施保税加工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实现保税加工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推广外发加工业务和深加工结转网上申报。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探索实行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规范出境加工监管流程。

佛山海关

市商务局

48

实行无纸化报检、无纸化放行,开展报检、审单、施检、放行无纸化应用。全面推行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

佛山检验检疫局

市商务局

49

推行凭海关电子数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凭证数据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市国税局

市商务局,佛山海关

50

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研究开展“互联网+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加工贸易废料网上拍卖等改革试点,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佛山海关

市商务局

51

依托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的对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市商务局

 

52

按省的要求完善加工贸易统计制度。完善加工贸易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地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加工贸易统计基础数据的常态化机制,以及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相关统计数据的共享机制。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市国税局、佛山海关,各区人民政府

53

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市商务局,佛山海关、佛山检验检疫局

各区人民政府

54

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监督和指导。

市科技局、工商局

 

55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市科技局

市工商局、商务局,佛山海关

56

整顿清理不合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人民政府

57

探索制定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人才开发重点目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国际合作,引进海外中高端人才,为企业“走出去”培养本土化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58

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区域人力资源供求长期合作机制,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建立职业院校与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合作机制,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

59

指导企业用好各类普惠性税收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0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引导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梯度转移。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1

引导企业主动管理汇兑风险。

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市商务局、金融局

62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市金融局,佛山银监分局

市财政局、商务局

63

设立融资担保资金,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64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

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市商务局、金融局

65

支持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工贸易企业一并享受创新驱动、技术改造有关贷款贴息政策,研究制订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金融局

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66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用地空间,为其用地提供规划保障。对符合市“三旧”改造政策的加工贸易项目用地,支持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相应政策优惠。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探索根据不同产业灵活实施弹性出让年限、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将加工贸易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

市国土规划局

各区人民政府

67

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认真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民政府

68

进一步做好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推进社会保险全市联网,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9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企业和国内外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支持其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和会员风险预警机制、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为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等服务。

市商务局

佛山海关

70

健全佛港、佛澳、佛台产业对接合作机制,组织佛港、佛澳、佛台区域经贸交流合作活动,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外事侨务局,市委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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