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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5-06-10 16:30: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是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依托力量,也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机遇,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提升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总体目标 

  至“十三五”期末,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基本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实现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总量大幅提升,省级研发机构数量和综合研发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一)到2015年底,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15%以上。 

  (二)到2017年底,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5%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25%以上。 

  (三)到2020年底,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5%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4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创新,分类指导。结合企业自身需求,创新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模式,积极推进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种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努力扩大研发机构覆盖面,提升企业科技研发整体水平。  

  (二)依托重点,多种建设。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端人才团队企业,分类别分梯次建设一批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市、区联动,统筹部署,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统计考核体系。加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整合资源,加强引导。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通过在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积极落实科技优惠政策、实施创新券后补助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努力向国内一流水平迈进。 

  四、工作内容 

  (一)鼓励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做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宣传发动工作,为企业提供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导。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鼓励企业自己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对企业自己建立的各类研发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经市科技局备案登记的企业研发机构,优先享受市级财政创新券后补助和研发准备金等优惠政策。具体备案登记名单以统计口径为准。 

  (二)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在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六有”(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和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要求,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大型综合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由市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所需经费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经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所属区按照区的政策给予资助。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础优势,率先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5%以上。对上一年度销售额高于3000万元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请直接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规模以上港澳台、外资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助推我市科技创新的作用。 

  (三)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品牌产品,显著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利税率。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重点打造一批集技术研发、人才集聚、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积极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就地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主动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努力提高行业“话语权”。  

  (四)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服务。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培训、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和完善研发机构建设。市科技局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对辅导企业通过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资金补助,补助办法按当年度市科技创新券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沟通协调、计划制订等工作。成员单位中,市科技局负责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室、企业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推进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市统计局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的统计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策落实。市、区财政要充分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加大财政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投入。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切实提升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市级各类经济、科技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动,省、市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市级重大科技研发机构后补助、高企申报将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作为前置条件。通过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研发机构在市科技局登记备案的企业,在参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时可按不同等次获得加分。 

  (三)强化督查检查。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数据库,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做到应统尽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将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内容纳入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城市考核。市、区加强现场检查与指导,并定期发布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措施,注重典型引路,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15—2017年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目标 

 

附件 

2015—2017年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目标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中直、省属驻佛山单位,驻佛山部队,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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