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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6-07-20 17:09: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卫生

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75

 

 

佛山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决定》(佛发〔20165号)精神,加快解决我市当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弱、专科建设有待提升等主要问题,构建更具活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完善体系、优化格局、补齐短板、均衡发展”的思路,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增强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坚持补短板、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着力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医疗卫生整体实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1.工作目标。围绕实现区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各区行政区域内均设有三级甲等医院资质的公立医院和1所公办二级甲等或以上的中医类医院。重点加强高明、三水区级公立医院的人才、技术、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传染病、儿科、妇产、肿瘤、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

2.重点任务。

1加强区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研究关键医疗设备配置和专科特殊岗位补助政策,使各区儿科、妇产、传染病、肿瘤、康复等专科资源符合专项规划要求,满足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危重症疾病规范化诊疗要求。重点加强高明、三水区级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装备、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明区人民医院和三水区人民医院扩建、改建工程,将高明区人民医院创建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筹建禅城区中医院。(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市、区两级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各区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到2018年,南海区、三水区各新建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依托现有的综合医院开设有床位的精神科病区,扶持高明区新市医院建设发展。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佛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3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各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佛山市中医院创伤急救中心为主体,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加强各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现代化装备水平,加强急救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建成部门联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反应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市、区医院信息服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各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数据报送质量,提高数据报送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关联性及稳定性,确保医疗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互认;建设应用佛山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系统,提供规范、标准的双向转诊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就医制度。推广应用佛山市远程医学中心,构建以三级综合医院为核心的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医疗水平差距。(市卫生计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在原有基础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统一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体检功能、扩展检验、影像等功能。进一步完善全市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业务应用和管理评估功能,提高健康管理档案数据质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数据实时共享、网络质量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的覆盖面,配合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基层移动健康服务,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区、镇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工作目标。

按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2016年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为重点,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药品采购配送保障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2.重点任务。

1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市所有区级及二级以上镇(街道)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降低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和医用耗材收入占比、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制订《佛山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立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财政保障机制,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的财政投入机制。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探索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在国家薪酬改革方案出台前,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医院支出的比例。完善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率达100%并实现全覆盖。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

2.重点任务。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佛山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到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达到标准化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一个特色浓厚、技术适宜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新建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三水区大塘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工程,实施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扫尾工程。改建、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2推进区、镇一体化管理。区级医院与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医疗联合体、托管等形式,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促进上下联动发展,提高区域服务网络整体效能。创新人员管理机制,鼓励区级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或兼任科室负责人,促进人员双向流动。强化镇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面向基层的远程会诊、影像诊断、医学教育等信息系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局)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保政策对基层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给予政策倾斜,优先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适当提高结算额度和比例。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和技术培训,大力推广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推广针灸等适宜技术,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计生部门)

4大力发展家庭医生服务。以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推进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完善家庭医生服务收费制度,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倡导多种签约服务形式,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健全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建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医护人员出诊费等收费标准,提高家庭病床的医保结算额度,保障家庭医生上门访视的交通出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家庭护理、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服务。逐步扩大我市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范围,逐步提高对康复、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对居家老年患者、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

1.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到2018年,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5名以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一支留得住、干得好、用得上的人才队伍。

2.重点任务。

1加强基层人力资源配置。各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社区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7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核定和人员到岗工作。(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2提升基层人员待遇。制定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的政策,建立与岗位职责和业绩相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按特设岗位给予聘用,发放相应的岗位补贴。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给予特殊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基层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培训计划,依托市、区级医院,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点对全市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和医技人员开展培训,力争通过3年时间,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岗位人员轮流培训或进修。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引进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优化基层卫生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

4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5+3”为主体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临床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学历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对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经费,并明确财政补贴的项目和标准。到2018年,全市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基本实现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加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力度。各区加强统筹,以目标为导向,根据本区全科医生缺口数,通过选派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或新招录医学生等形式,定向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将完成规范化培训后的全科医生补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市及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

(五)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着力提升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降低常见病、多发病对群众健康的影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2.重点任务。

1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在全市设置不少于100个市级监测哨点,实现哨点监测病种覆盖率达到80%,建立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系统。提高艾滋病、结核病和性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实现社区艾滋病随访及淋巴细胞(CD4)检测比例和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98%,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和耐多药肺结核诊治覆盖率达到80%,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率达到95%。(市卫生计生局,各区卫生计生部门)

2加强疾病防治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佛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方案》。完善区级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麻风病防治、性病防治、精神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管理体制,推进区级专业疾病防治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立医院、专业疾病防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体系运作整体效能。强化区级疾控机构健康风险因素监测、实验室检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建设,全面启动预防接种安全工程,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网络,建立重点职业病及职业健康风险监测预警部门协作机制,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与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提高妇幼健康保健水平。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提升工程,加强高危、高龄、流动人口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实现婚前孕前、孕期及新生儿三级预防出生干预。自2017年起,免费开展新生儿常见疾病筛查项目。(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巩固和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巩固现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覆盖面,拓展服务内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完善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助机制。(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1.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遵循“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完善综合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2.重点任务。

1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结合实际,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资源和职责,完善市、区、镇(街道)三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络,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大力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

2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因素,加强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监督执法能力保障。确保市、区、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所需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执法装备以及经费保障与所承担的职能相配套。(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1.工作目标。

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着力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到2018年,基本形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大、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2.重点任务。

1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适当扩大支付范围,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大病保险的承办服务,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水平。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相衔接、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创新细化政策措施,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到2018年,争取全市医疗救助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建立责任共担、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规范执行紧急救治标准和医疗救助程序,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八)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1.工作目标。

巩固扩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研究制订《佛山创建健康城市行动计划》,推进健康细胞工程项目,在开展健康村(居)创建的基础上,完成一批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和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工程。

2.重点任务。

1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全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重点加强基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机构建设,各镇(街道)要充实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要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发动本地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巩固和扩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创建成果,高明、三水区要加大卫生镇(村)创建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到2018年,高明区更合镇,三水区大塘镇、南山镇创建成广东省卫生镇,实现全市可创建的24个镇100%建成省级以上卫生镇。高明区新创建省级卫生村55个,三水区新创建60个,全市85%的自然村成功创建为省级卫生村。(高明、三水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卫生计生局)

3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研究制订《佛山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建立考核评价和财政补助机制,巩固和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6年启动健康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在禅城、南海、顺德区开展试点。到2018年,全市各区均建成不同类型健康细胞示范点,健康细胞创建工作覆盖到全市各镇(街道)。继续开展健康村(居)创建工作,使健康村(居)覆盖到全市各镇(街道)。(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创优增效。

1.工作目标。

在一定服务半径内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疑难危急重症救治技术,力争危急重症病人能够就近诊治。加快推进分诊诊疗,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提高区域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丰富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内涵和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2.重点任务。

1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承担区域内危重症疾病诊疗、基层人才培养和基层服务指导等任务。重点加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顺德区桂洲医院、北医院、杏坛医院或均安医院、高明区更合医院、三水区人民医院大塘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二级及以上规模医院。(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2推进佛山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市内、外医疗机构密切合作和医疗资源优化整合,组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鼓励市级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通过坐诊、带教、查房等方式,带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三甲医院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便捷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采取优化医疗管理制度,调整完善门诊和住院医保政策等综合措施,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3丰富医疗卫生服务内涵和方式。树立现代医学模式观念,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多元发展、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延长医疗卫生服务链,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促进养老、保健、医疗、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充分认识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打造健康佛山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区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各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大对本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在岗人员的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投入,重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问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公私合作模式(PPP)项目,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绩效。各区要将医疗卫生强基创优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切实把医疗卫生强基创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提升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区大胆创新、重点突破,力争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薪酬制度、人才培养等领域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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