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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6-09-07 15:05: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内贸

流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现将《佛山市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816

 

 

佛山市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6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98号)精神,根据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从加快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流通业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入手,创新现代流通方式,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内贸流通对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和引导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创新发展

(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商贸流通业、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加快应用电子商务,推广“网订店取”和“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或引进线上电子商务平台或企业的线下服务实体,鼓励提供多元化的商业服务。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管理配套措施。支持鼓励生产厂家对消费者(M2C)、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等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促进生产厂家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佛山电子口岸,实现与广州海关电子监管系统的对接并批量通货,实现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集中监管、便利通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等一站式服务中心,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农村,鼓励大型线上到线下(O2O)商贸流通企业进社区、农村设立体验店,推动工业品和农产品的城乡双向流动,有效扩大消费需求。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业行动计划。借助我市举办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的契机,着力推动和培育流通企业发展“互联网+流通业”的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推进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技术在流通业的普及和运用。推动泛家居产业全面实施“互联网+”计划,充分发挥中国制造在线平台的先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陶瓷、铝型材、家具、家电、灯具照明、卫浴、建材、五金等在内的泛家居产业与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流通方式的融合,促进我市泛家居产业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

(三)创新市场采购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经营模式和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在有条件的市场内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充分发挥交易市场的商品购销作用。探索推广佛山众陶联产业平台的建设经验,通过引入金融资本与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合作对接,以产业供应链为切入点,进行顶层设计,打造基于推动产业发展的B2B+O2O全球对接平台,实现采购方与源头供应方的直接对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产业效率与产业资源的集中度。借力“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境外商品展销中心、体验馆等投资合作项目落地,延伸我市出口产品销售终端,便捷国外客商体验及采购,积极探索推动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等贸易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贸易便利化,大力推动我市相关企业“走出去”,提高我市出口商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支持成立佛山市连锁经营行业协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信息和服务。以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及统一物流配送为依托,推广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以提高连锁经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连锁经营效率为重点,支持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利用品牌优势,整合资源,开展以提供服务为主的连锁经营模式创新,迅速做强做大。鼓励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的能力。引导连锁经营的便利店、综合服务社等进入社区和农村,规范和拓展连锁门店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超市、便利店等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

(五)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商贸流通企业运用绿色低碳节能设施设备,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废旧物资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二、夯实现代流通支撑体系建设

(一)打通流通体系发展通道。修编《佛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作用,促进大型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去库存、调结构,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不同层级的城市商业中心群、大型购物中心和城市商业功能街区,促进消费集聚。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农村,重点建设一批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城乡社区物流配送资源开放和共建共享,依托专业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经营平台,整合邮政和快递服务资源,联通农家店、农资店等农村商业设施。推动专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扶持建设产地集配中心、标准化冷库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农超、农餐对接,推进农产品直采直购,完善产销衔接体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实行农产品集中加工和配送,逐步建立农产品连锁销售网络。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做好公益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培育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

(二)加快城市配送工程建设。将城市配送三级布点纳入“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围绕佛山“一环”快速交通干线,依托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合理规划配置物流配送一级集散节点,引导企业自建二级配送节点以及三级配送门店,支持现有商贸物流园区和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成为物流节点。加快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畅通运力和货源的对接渠道。允许符合标准、统一标识管理的城市配送车辆从事配送服务,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保障运送生鲜、食品、药品、快递邮件等生活必需品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

(三)以标准化提升流通效率。以我市被认定为2015年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为契机,以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为切入点,支持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商贸企业、制造业企业协同发展,广泛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嵌入化水平,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继续实施智慧物流腾飞计划,推动实施物联网技术应用工程、先进适用物流装备应用工程、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和物流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及物流园区做优做强。

(四)加快展贸业发展,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加强会展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和规范综合性展馆的建设,加强对会展业的策划、宣传和推动,积极承办一批国内先进乃至国际水平的专业博览会。培育建设有佛山特色的陶瓷、家具、花卉、纺织、家电等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拓展对外贸易功能,鼓励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探索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拓展服务功能。重点培育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构建“国际采购—进口—销售”一体化现代交易平台。大力推进专业市场和市场集群升级改造,以展贸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提升市场的规模和档次,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加强批发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切实解决批发市场物流配送难的问题。

(五)引导培育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优势流通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落实国家推进国有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有关政策,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对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各区要建立重点流通企业台账服务制度,对促进地区消费贡献突出、营业额排名前列的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企业,采取挂点联系和“一企一策”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919号),积极探索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平台优势开展贸易洽谈、展览展销、采购对接、购物促销、电子商务等服务,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385号)精神,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上规模。进一步完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银行加大对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微商业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六)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居住区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相关要求,按照现行的《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进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快培育一批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扩大家政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出台我市养老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引导企业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扩展服务内容。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确保农贸市场管理规范有序。加强餐饮行业管理,落实《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商务服字〔201543号),加大对餐饮业的宣传力度和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餐饮业的持续、稳步发展。

三、实施扩内需、促消费工程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促进活动。依托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各区要积极牵头组织企业开展规模较大的促销、展销活动。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流通企业举办各类促销活动,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举行。

(二)鼓励创新促销方式。支持“商文结合”“商旅结合”“商娱结合”“商展结合”,拓展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医疗保健、体育健身、信息消费等,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和模式创新。推进仁寿寺改造、南海湾旅游产业园、长鹿旅游休博园、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体等重大项目建设,培育佛山秋色欢乐节、佛山美食节、龙舟文化节、陶瓷艺术节等旅游文化特色品牌,推动旅游业态融合,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旅游文体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促进体育消费。加快推动高新产品进入消费领域,引导生产企业研发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促进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置换等联展促销活动,研究制定补助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优惠,采用分时电价制度,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电进行充电。加快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私家车的推广,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与政策补助。支持发展信用消费,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加强银商合作,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扩大信息消费,推进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组织本地企业抱团发展,推行品牌战略,以“产业带”或“产业馆”的形式入驻各大主流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制造业M2C模式、社交网模式、团购模式等电子商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要求,努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完善内贸流通管理体系,切实改善营商环境

(一)健全内贸流通管理体制。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的权责清单,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要的流通管理体制。推动流通行业协会改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分发挥其连接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

(二)降低流通企业营商成本。继续实施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行动计划,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工业商业用水同网同价政策全面实施。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范银行卡业务市场,促进收单机构合规经营,切实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相关规定。

(三)消除区域市场壁垒和行业垄断。着力消除市场壁垒,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排除、限定竞争等内容的规定,不得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整治设置地区封锁、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行为,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规定歧视性价格等行为。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市场监管与执法重心下移,着重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大力推行在线监管、信用监管、溯源监管等现代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电子商务等行业监管。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等行为,规范价格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六)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统筹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实现省、市两级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将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改造为信用佛山网,作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引导零售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消费体验评价。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备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建立和健全行业中介组织,提高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能力。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正版正货承诺等活动。

(七)切实贯彻执行流通安全管理法规。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和《广东省禁毒条例》(2015123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落实物流寄递企业登记检验管理制度,营造安全的流通环境。

(八)建立和完善商贸流通业统计监测体系。做好消费指标分析,加强住房、旅游休闲、教育文体、养老健康、家政等领域的消费情况分析,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引导,提高市场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进行总结。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各单位、各区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佛山市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佛山市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以创新“广货网上行”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依托佛山电子口岸,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网订店取”和“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化农村地区及农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撑服务体系。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金融局、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持续实施

2

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管理配套措施。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持续实施

3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市工商局

持续实施

4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举办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推动现有产业、社会管理等领域全面应用“互联网+”。推动包括陶瓷、铝型材、家具、家电、灯具照明、卫浴、建材、五金等在内的泛家居产业全面实施“互联网+”计划,与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融合发展,打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推动产品智能化、装备智能化、生产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智能化。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5

开展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以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继续实施智慧物流腾飞计划。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

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药品、快递邮件等车辆便利通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016年启动实施

7

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给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持续实施

8

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开设连锁店,建设配送中心,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便利店、综合服务社等业态进入社区和农村,规范和拓展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超市、便利店等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

市商务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市国税局

持续实施

9

加快发展会展经济,承办一批包括陶瓷、机械、家具、家电、花卉等行业的具有国内先进乃至国际水平的专业博览会。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局

持续实施

10

加强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修编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

市国土规划局、商务局

持续实施

11

大力推进专业市场和市场集群升级改造,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信息化应用,探索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拓展服务功能。培育建设商品国际采购中心,重点培育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

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工商局,佛山海关、佛山检验检疫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持续实施

12

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加强批发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解决批发市场物流配送难的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公安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持续实施

13

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农超、农餐对接,推进农产品直采直购,完善产销衔接体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农产品集中加工和配送,逐步建立农产品连锁销售网络。

市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4

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做好公益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培育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金融局、供销社,市国税局、地税局

持续实施

15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居住区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相关要求,按照现行的《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进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体育局、旅游局,佛山供电局、市电信局

持续实施

16

加强餐饮行业管理,落实《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商务服字〔201543号),维护餐饮业经营环境。

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7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2016年启动实施

18

鼓励企业运用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积极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持续实施

19

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的权责清单,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求的流通管理体制。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法制局

持续实施

20

落实国家推进国有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有关政策,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持续实施

21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对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

市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持续实施

22

建立重点流通企业台账服务制度,采取挂点联系和“一企一策”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3

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上规模,积极探索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

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4

举办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创新促销方式,拓展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医疗保健、体育健身、信息消费等。

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体育局、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5

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促进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积极促进汽车消费,研究制定鼓励性的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补助政策。支持发展信用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提升旅游文体消费,促进体育消费,培育养老健康消费,扩大信息消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

持续实施

26

建立和完善商贸流通业统计监测体系,做好消费指标分析。

市统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

持续实施

27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16年启动实施

28

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佛山供电局

2016年启动实施

29

落实跨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持续实施

30

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规定。

市发展改革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持续实施

31

着力消除各类市场壁垒,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整治设立地区封锁、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行为,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规定歧视性价格等行为。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持续实施

32

大力推行现代监管模式,加强对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的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3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等行为,规范价格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工商局

持续实施

34

积极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引导开展消费体验评价,鼓励开展第三方专业评价。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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