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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6-08-11 16:29: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

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711

 

 

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创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任务顺利完成,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食安办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系列部署,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为核心,以全面实现“四有两责”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根本,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创新思路、建章立制、强化措施,努力打造高效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党政同责,市区同创。加强党委、政府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组织领导作用,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2.健全机制,突出创新。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载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立足佛山实际,以基层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突出重点项目,创新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在全国有示范效应的亮点工程。

3.抓住重点,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风险防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综合治理,并形成有针对性的长效机制;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4.强化责任,多方协作。落实各区、市直各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实施“一岗双责”,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从严从细分解任务;充分调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资源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5.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通过夯实基层工作,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二、创建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持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明显加强,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升。政府高效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具体目标如下: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安全检验按照不少于4批次/每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不低于95%;粮食及粮食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排名位于全省前列。食品中毒事故发生率保持较低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强化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二以上;以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在构建格局、夯实基础、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高标准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创建期内,在省人民政府每年对市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

(三)社会公众认可程度较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我市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稳定上升,到试点期末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1.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题调研;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增加食品安全专题,增强党政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安办、市编办)

2.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在全面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基础上,完善市、区、镇(街道)等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市级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安办牌子,并在各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明确全市各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事权划分,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提升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进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全市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标准要求配备各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与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基本装备,满足履职需要。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重点监管品种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有机衔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线监管人员基本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5.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区级检验检测资源有效整合,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促进企业自检能力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适当补助检验检测费用;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部分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统一调度,建设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细化实施本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7.严格实施考核问责机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继续把食品安全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比重不低于3%。逐级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单位,由上级党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发督查令,并进行通报和约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市绩效办、市食安办、市委组织部)

8.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积极培育食品品牌,促进构建食品规模化生产、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支持和引导食品有关行业协会发挥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生产经营。

1.依法持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条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入场的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行先进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的相关标准。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室,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的数量逐年上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通过电子台账信息、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追溯。完成水产品标识管理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溯源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谷类辅食)、食用油、酒类生产经营应用电子追溯系统,实行电子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并经培训上岗。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和日常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的和召回的记录完整、有据可查。对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化水平。在严格执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和指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指导食品行业制定联盟标准,规范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监管措施手段,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1.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实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未发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将高毒、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现象。结合佛山“菜篮子”基地建设工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认证,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2.强化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强化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准入管理。深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及时公示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探索建立“二维码”追溯、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倒逼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3.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制度,强化定点屠宰监管,防止定点屠宰企业出现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生猪(牛、羊)、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并继续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统一配送车辆管理,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实现定点屠宰企业对进入本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肉品实现出厂统一配送率三个100%(生猪100%、牛100、羊100%)。在限制区范围内继续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限制区内无非法活禽交易行为,生鲜家禽产品的销售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4.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规范处置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各区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严防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在全市推广先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建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5.加强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推行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口食品监管模式,落实加强验证、加强口岸查验、加强抽检、加强监控的“四加强”措施。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依法对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佛山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

6.实施全覆盖和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结合行政区划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监管记录情况,实现监管对象“一户一档”。运用“智慧食药监”信息化网格监管手段,形成完整的网格企业分布图和网格责任图,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效能。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良好行为规范。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7.提高现场检查效能。建立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和企业自查机制。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建立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做到现场检查全面、深入、透明,实现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信息公开化。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8.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监测点,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防控工作,建立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承检机构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佛山检验检疫局)

9.深入开展“四小”问题治理。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整治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支持和鼓励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出台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各镇(街道)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有效遏制食品“黑作坊”和“黑窝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

10.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续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依法处置,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到位,防止出现“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现象。及时公布食品不合格原因、处置结果等。(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11.健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和落实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等配合工作,积极办理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执法办案信息向上、下游环节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12.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市、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警察队伍,在人员、经费和装备上予以充分保障。继续落实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员驻点办公制度,协调推动食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案件的侦查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刑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移送案件应及时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3.确保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全面深化依法行政,细化规范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所属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不文明执法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四)充分发挥各界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推动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新,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行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拓社会投诉监督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执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在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在社区、村(居)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将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流管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食品安全追偿机制。政府或司法部门争取出台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鼓励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等渠道向企业追偿。(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消委会)

4.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巩固完善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风险监测和政策措施等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加强沟通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设立专职的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5.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和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内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利用大型户外广告、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或体验馆等增强宣传的多样性,特别要加强网络宣传工作,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民心。(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6.深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拓展风险交流的渠道和形式,鼓励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成立市食品安全决策咨询委员会,加强华南食品安全研究发展中心建设,提升风险交流能力和水平。规范信息管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促进公众形成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理念。(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佛山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7.提高公众认知和满意度。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有关宣传覆盖各区主城区的所有社区,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我市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

四、重点项目

按照“突出重点、抓好难点、提升亮点”的思路,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十大重点工程。

(一)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各镇(街道)监管机构全部按照标准配备人员、经费、装备,满足“四有”要求。实现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基本形成市、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二)过程管控效能提升工程。通过创新监管手段,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积分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三)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产销衔接机制,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重点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专人驻点管理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检验室建设和抽检信息发布工作。

(四)“放心肉菜”保障工程。深化和完善生猪“定点供应、厂场挂钩”、肉品统一配送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等长效工作机制。扩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范围。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力度,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水平。

(五)“放心粮油”保障工程。重点抓好粮油质量源头把控,加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探索禁止食用油散装销售行为,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漏洞,打造一个从种子到筷子的闭环式管理的粮油供应体系。

(六)食品安全标准化工程。通过标准化,建立起责任明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流程和监管档案,使监管工作实现标准化、痕迹化。出台相关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联盟标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自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七)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制订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

(八)食品安全示范化工程。以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镇(街道)、示范街、示范点(店)的食品安全示范体系引领作用,继续推进“明厨亮灶”“阳光厂房”等试点工程,巩固示范市建设各项成果。

(九)食品“四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全市“四小”的监管,规范“四小”行业经营行为,鼓励和帮助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其走向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有效减少“四小”食品安全隐患。

(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法制、科普宣教工作。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

五、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创建试点申请评价周期为两年。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5月—7月)。

在原《佛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照国家试点城市创建要求和工作标准,制订我市新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组织机构、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并召开全市创建工作部署会议。同时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8月—20184月)。

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调整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达标活动。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强与本职能相关的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并对下级部门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市食安办制定对各区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对各区创建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三)申请考评阶段(20185月—6月)。

20185月起,组织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20186月底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食安办申请现场考核,同时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群众满意度自评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接受省食安办组织对我市开展的创建评价工作。通过省考评后再接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示复核,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和群众满意度都较高的区,拟定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先进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命名公布之日起)。

接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跟踪评价。按照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从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并将创建工作进行深化和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党委政府主导作用。调整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结合佛山实际,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区的考核评价指标与评分细则,并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确保创建“高标准、高起点”,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监管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经验。

(三)创新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勇于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注重取得监管实效,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体现我市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地位。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总结提炼。各区、市直各单位要定期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市直各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区或单位要进行通报。

(五)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要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行广泛社会宣传,推动全市各行业、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我市创建工作成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十大重点工程路线表

2.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十大重点工程路线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目标任务

工作措施及推进计划

牵头

单位

参与单位

2016

2017

2018

 

 

 

 

 

 

 

 

 

 

 

1

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各镇(街道)监管机构全部按照标准配备人员、经费、装备,满足“四有”要求。实现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检验能力建设,形成完善的市、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出台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健全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水平等。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达到“十个一”标准(即一个独立办公场所、一个快检室、一支队伍、一辆执法用车、一套快检设备、一套取证设备、一套移动执法终端、一套标准操作程序(SOP),每个社区、村(居)配备一名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和一名信息员)。

各区、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适应实际需要,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测执法等装备标准达到国家要求。全市各社区、村(居)落实配备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并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二以上,其中90的力量下放至区、镇(街道)。基层监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全面推行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全省统一的“智慧食药监”系统在网格化监管中的应用。

进一步完善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智慧食药监”网格化监管,形成完整的网格企业分布图和网格责任图。

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100覆盖全市各社区、村(居)。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1

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各镇(街道)监管机构全部按照标准配备人员、经费、装备,满足“四有”要求。实现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检验能力建设,形成完善的市、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启动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制定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

各区根据市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年底前完成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配备,全面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进入常态化,实现以现场检查为骨干力量、实验室检验为技术支撑的监管方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编办

各区人民政府

切实提高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对全市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对全市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对全市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整合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场地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建设覆盖区、镇(街道)的食品(农产品)快检快筛网络,配置基本快检快筛设施设备,支持和鼓励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完成场地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并正式运作。区、镇(街道)的食品(农产品)快检快筛网络完备,并具备对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快检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区级平台和各镇(街道)快检室(快检车)全面开展检测工作。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信息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按时上报检验信息。

各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局

 

 

 

 

 

 

 

 

 

 

 

 

 

 

 

 

2

过程管控效能提升工程

通过创新监管手段,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积分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制度,全面推行以企业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试点打造“阳光车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HACCPISO22000等标准建设。

完成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工作。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审计、飞行检查制度。大力推进“阳光车间”建设。制定食品企业责任约谈制度,并开始全面施行。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HACCP或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GB/T22000/ISO22000)的相关标准。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成受权人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探索建立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企业自查、第三方审查相结合的“四维”监督检查模式,制定统一规范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范,实现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规范,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指南并开展试点(全部生产单位、1000家销售经营单位、500家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方审计审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大型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诊脉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深化“四维”监督检查模式,推动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规范,年底前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组织实施第三方食品安全审计审查试点,继续组织开展“诊脉行动”、飞行检查。出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巩固“四维”监督检查模式,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机制,第三方审计审查机制有力推行,食品销售经营单位“诊脉行动”长期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模式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局

市法制局

 

2

过程管控效能提升工程

通过创新监管手段,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积分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应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施量化评级并公示食品安全等级,力争食品安全等级A级单位达到600家。深入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明厨亮灶”的单位总数达到4000家以上。推动建筑工地食堂联合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加强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以及规范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的监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覆盖率达到98,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率达到100;完成年度“扩A计划”,全市累计食品安全等级A级单位达到700家。建设“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比例有所提升。全面实施《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工地食堂联合监管机制和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覆盖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率达到100;完成年度“扩A计划”,全市累计食品安全等级A级单位达到800家。完善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有效发挥“明厨亮灶”的作用。出台并实施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业态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教育局

市住建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监管部门实施“两图两档两公开”(企业分布图、监管责任图、企业管理档案、监管信用档案、企业基础信息公开、信用监管档案公开)机制。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严格落实“两图两档两公开”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完成第一轮培训考核工作。完成第一批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全面实施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考核制度。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超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提供者、餐饮连锁企业、美食节活动主办方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各区人民政府

2

过程管控效能提升工程

通过创新监管手段,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积分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与市场销售经营环节的对接。

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监管;推动《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探索禁止散装酒、散装油销售行为及网络销售散装食品行为,有效规范小作坊生产食品的销售。

全市互联网食品经营、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小作坊生产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建立小作坊生产食品市场销售管理长效机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法制局

 

 

 

 

 

 

3

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

重点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专人驻点管理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检验室建设和抽检信息发布工作。

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产销衔接机制。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推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货查验、标签标识、日常检查、信息公布等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探索食用农产品“二维码”追溯和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倒逼机制。严格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试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第三方审查,完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管理。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运行良好,市场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3

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

重点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专人驻点管理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检验室建设和抽检信息发布工作。

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把关能力,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00设立自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试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人员驻场管理等管理制度。统一印制、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凭证》。

探索购买检测数据等方式,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运作的扶持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监管人员落实到位

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风险防控把关能力有效发挥,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运行良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创新农贸市场管理方式,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年度评定与动态监管的结合。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快检快筛水平,按照全省1000家农贸市场快检工作要求,全市100家试点农贸市场快检数据100纳入省检测数据平台。试点推广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实市场管理信息报送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全市农贸市场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A级农贸市场、种子市场比例不断扩大。全市80农贸市场完成设置快检室和电子信息公示屏。全市100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快检数据实时公示并上传检测数据平台。继续扩大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试点范围。

深化农贸市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深化农贸市场快检工作,提升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各区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

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方式,打造智慧农贸市场。

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80,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软件管理水平。进一步丰富“互联网+农贸市场”的内涵,推动智慧农贸市场建设。

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硬件升级力度,提高软件管理水平。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不断深入。

各区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

3

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

重点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专人驻点管理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检验室建设和抽检信息发布工作。

开展临时农贸市场调查摸底。

畅通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开展临时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加大疏导与整治力度,力求提升规范一批,整治取缔一批。

持续开展临时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符合条件的临时市场得到提升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临时市场全部取缔。

各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

“放心肉菜”保障工程

深化和完善生猪“定点供应、厂场挂钩”、肉品统一配送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等长效工作机制。扩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范围。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力度,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水平。

继续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统一配送车辆管理,规范定点屠宰厂(场)出厂肉品的配送,实现定点屠宰企业对进入本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肉品实现出厂统一配送率三个100(生猪100、牛100、羊100)。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所有农贸市场和超市对进场肉品的巡查把关率达到3100(生猪100、牛100、羊100),防止非法肉品流入市场。

定点屠宰企业对进入本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肉品实现出厂统一配送率三个100(生猪100、牛100、羊100),所有农贸市场和超市对进场肉品的巡查把关率达到3100(生猪100、牛100、羊100)。

巩固定点屠宰厂(场)出厂肉品的配送和屠宰企业肉品统一配送车辆管理,巩固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

                       

市农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进一步加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提升集中屠宰质量,严把家禽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内外监管,严厉打击活禽交易行为。

持续加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降低输入性风险。

巩固加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形成稳定的市场供销格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住建局

市工商局

各区政府

 

4

“放心肉菜”保障工程

深化和完善生猪“定点供应、厂场挂钩”、肉品统一配送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等长效工作机制。扩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范围。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力度,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水产品标识溯源数据中心,实施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的品种由3种增至6种,新创建56个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

完善水产品标识溯源数据中心建设,规范新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的管理。

巩固水产品标识溯源及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成果,探索溯源及管理新机制。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全市建成市级“菜篮子”基地50个以上,生产基地推行“六有”建设(即有LOGO、有二维码追溯、有品牌,有产销对接,有无公害认定,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

全市建成市级“菜篮子”基地60个以上,新认定的“菜篮子”生产基地开展“六有”建设。

巩固提升“菜篮子”生产基地“六有”建设水平,形成完善的模式化管理机制。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抽查检测机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日常抽检工作。

持续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测工作。

持续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测工作。

建立实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使用记录制度,探索实行投入品“处方制”。

规范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使用记录制度,投入品“处方制”进一步落实。

形成完善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使用记录制度,“处方制”规范实施。

 

 

 

 

 

 

 

 

 

 

 

 

 

 

 

5

“放心粮油”保障工程

重点抓好粮油质量源头把控,加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探索禁止食用油散装销售行为,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漏洞,打造一个从种子到筷子的闭环式管理的粮油供应体系。

完善修订粮食安全市长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继续推进全市粮库建设和放心粮油平价商店建设,有效开展粮油质量检验,完成粮食储备任务。定期开展粮食安全应急演练及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粮食安全考核机制、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与粮食主产区产销合作关系进一步巩固,完成全市粮库建设和粮食储备任务,粮食安全应急能力不断提升,粮食安全意识不断强化,超标粮食得到妥善处置。

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

市农业局

严格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储备粮库、食用油生产企业、大型粮油批发市场的质量源头把控,实行粮油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驻场管理、场内巡查及购销挂钩等管理制度。

优化监管措施,探索有力抓手,加强粮食生产基地、食用油生产企业、大型粮油批发市场的质量源头把控工作,粮油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巩固粮食生产基地、食用油生产企业、大型粮油批发市场的质量源头把控,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局

打造“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实现放心粮油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粮油(含粮油制品,如米酒、粉面、饼干、包点等)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增加粮油抽检力度和频次。

以“放心粮油”示范单位为引领,加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持续开展放心粮油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探索禁止散装油销售行为。继续开展粮油抽检和执法检查工作。

巩固“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建设,提升放心粮油市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粮油抽检和执法检查工作,优化监管模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局

 

5

“放心粮油”保障工程

重点抓好粮油质量源头把控,加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探索禁止食用油散装销售行为,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漏洞,打造一个从种子到筷子的闭环式管理的粮油供应体系。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体系,完成南海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收运系统、处理设施建设和安装,并投入运行。

主城区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集体食堂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各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

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体系,在全市推广先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模式。

市住建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环保局

开展食用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斩断废弃油脂回流餐桌非法利益链。

持续开展食用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废弃油脂打击力度。

巩固食用油专项整治成果,消除废弃油脂回流餐桌非法利益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安局

6

食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通过标准化,建立起责任明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流程和监管档案,使监管工作实现标准化、痕迹化。出台相关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联盟标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自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开展监管部门业务标准化工作调研。

科学制定日常监管标准、清单和工作手册,规范监管档案管理,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按照标准化流程开展监管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指导食品行业制定联盟标准,填补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空白,促进行业发展。出台5个以上食品行业联盟标准。

深化食品行业联盟标准制定工作,再出台5个以上食品行业联盟标准。

继续深化食品行业联盟标准制定工作。

市质监局

市卫生计生局

 

 

 

 

 

 

 

 

 

 

 

 

 

 

 

6

食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通过标准化,建立起责任明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流程和监管档案,使监管工作实现标准化、痕迹化。出台相关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联盟标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自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扶持企业在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业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规范及检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通过地方立法出台《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企业100%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出台一项管理办法。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质监局

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档案实行标准化管理。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档工作进行培训,并重点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集体食堂试点推行;各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集体食堂三类单位进行标准化建档数量每类不少于3家。

在试点推行的基础上,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档案标准化工作。

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档案标准化工作。

市档案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教育局

 

7

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

制定“互联网+食品监管”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建设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出台“互联网+食品监管”行动计划。开展监管对象“一户一档”调查摸底工作,初步建立完善“一户一档”数据库,通过网络互联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并实现有关功能应用。

更新完善监管对象“一户一档”数据库,全市各类获证监管对象电子化建档率90以上。

完善监管对象“一户一档”数据库,拓展有关功能应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建立佛山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通过视频实时监控和网络实时报送检测数据,实现对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产品质量安全自检环节的监测和管理。

深化佛山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应用。

深化佛山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应用。

市农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涵盖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通过电子台账信息、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追溯。完成水产品标识管理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溯源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推进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追溯应用。

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在生产、流通和餐饮等环节的推广应用。

市食药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

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

制定“互联网+食品监管”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建设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谷类辅助食品等)、食用油、酒类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用电子追溯系统,实行电子追溯管理。市内流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谷类辅助食品等)、食用油、酒类等重点监管品种应用追溯系统覆盖率达90以上,生产经营企业持续上报率达80以上,溯源查询成功率不少于90

继续巩固重点品种食品溯源覆盖率和持续上报率,整合重点品种食品溯源信息和监管执法、监督抽检等信息,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提供方便、准确的查询服务。

继续巩固重点品种食品溯源覆盖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加强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完成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并开展立项工作。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完成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出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修改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依托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局

 

 

8

食品安全示范化工程

以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镇(街道)、示范街、示范点(店)的食品安全示范体系引领作用,巩固示范市建设各项成果。

大力推动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各区参照创建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

持续推动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持续推动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区和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各区争取出台12项创新监管机制。

深入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各区至少出台1项创新监管机制。

深入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打造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各区至少创建1条省级和1条市级示范街。

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对原有示范街进行复核,力争新创建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继续做好示范街复核工作,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

打造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示范点(店)共1500家,其中种植和养殖环节100家、生产环节100家、流通环节500家、餐饮环节800家。

完善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示范点(店)建设,新增500家,其中种植和养殖环节50家、生产环节50家、流通环节200家、餐饮环节200家。

完善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示范点(店)建设。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9

食品“四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规范一批、疏导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全市“四小”的监管,规范“四小”行业经营行为,鼓励和帮助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其走向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有效减少“四小”食品安全隐患。

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出台整治方案,通过建立多部门协查联动机制,集中力量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分别达到食品小作坊“四有”“五防”、小食品店“六禁”、小餐饮店“九有”的要求。

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四小”单位的建档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抽检,排除安全隐患;根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实行重点监控,严把经营食品质量安全;继续巩固食品小作坊“四有”“五防”、小食品店“六禁”、小餐饮店“九有”的成果。

出台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管理办法、指导意见或综合治理方案,形成食品四小单位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登记、引导和取缔,逐步解决食品“四小”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问题。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住建管理局

市国土规划局

出台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和集中加工管理制度,建成食品集中加工中心10个以上,完成食品检验室改造升级。实施小食品店积分管理、规范经营。

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集中集中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全市建成食品集中加工中心14个以上。

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全部进入加工中心进行生产加工。有效防止食品小作坊无证经营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在各区的中心城区划定指定区域,引导小摊贩入场经营,严厉打击食品乱摆乱卖问题。

小摊贩登记和集中经营、集中管理范围扩大到部分经济较发达镇街。严厉打击食品乱摆乱卖行为。

全市镇街都有划定区域供食品小摊贩进场经营,实行小摊贩登记经营管理制度。

市住建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开展对网络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等新兴业态食品安全问题调研,研究制定监管措施。

建立网络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等新兴业态的联合监管机制,出台措施,防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食品。

实现网络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等新兴业态常态化监管,纳入日常检查的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10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法制、科普宣教工作。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

建立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增强党委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将食品安全继续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

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制度、办法。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负责同志每年对食品安全至少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长期实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党委、政府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出台实施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及时公开检验检测、行政处罚信息,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联合惩戒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

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纳入城市公益宣传内容,每月在主流媒体上的食品安全公益宣传不少于2次,增设大型户外广告牌。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普法活动。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满意度和知晓率的中期测评。

加大宣传力度,户外广告、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管齐下,形成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的高潮,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

市文明办

市教育局

市农业局

市司法局

市工商局

各区人民政府

10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法制、科普宣教工作。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

发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创建工作氛围。成立市食品安全决策咨询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华南食品安全研究发展中心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做好多方参与食品安全的制度安排。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监督执法。委托华南食品安全研究发展中心开展相关食品安全课题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督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多方参与食品安全机制持续有效实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教育局

市农业局

市司法局

市工商局

各区人民政府

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治安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作用,出台流管员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出台基层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建立考核培训和奖惩制度。继续完善和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建立相对稳定、积极性高的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通过奖励办法鼓励流管员、社会治安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作用。

市农业局

市综治办

市流管办

各区人民政府

  

 

附件2

 

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任务分解表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1.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不低于95%,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根据省食安办组织的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相应项目进行的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检测结果。

否决项

各成员单位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舆情监测、公众举报。

否决项

各成员单位

(三)群众满意

3.人民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否决项

各成员单位

二、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基本建成

160

 

(四)监管机构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市、区两级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牌子,并在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

查阅监管机构“三定”规定文件。

40

市编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五)岗位设置

5.市、区、镇(街道)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及以上。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的地方,人数=食品业务科室的人数+派出机构人数×食品业务科室比例,食品业务科室比例=食品业务科室数/总科室数。编制受限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缓解人员不足问题。聘用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1.5倍并连续聘用超过2年的,纳入监管人员统计。

查阅监管机构“三定”规定、人员工资表和名册等相关文件、随机抽查。

2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六)人员能力素质

6.监管人员具备开展日常监管的业务能力。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60%。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7.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8.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建立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进行定岗分级并与待遇挂钩,实行以现场检查为骨干力量、实验室检验为技术支撑的监管方式,形成少数人留办公室、多数人在一线的检查体系。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七)执法装备配备

10.市、区、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食药监财〔2014218号文和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的标准要求。

查阅机构资产登记表文件,随机抽查3个基层分局,有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

2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编办

 

 (八)检验能力建设

11.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安全常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并有承担国家或省的与食品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查阅检验机构“三定”规定、检验机构资质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计生局

12.区级检验检测资源有效整合,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

查阅检验机构“三定”规定、检验机构资质文件,随机抽查。

10

各区人民政府

13.各镇(街道)派出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快检快筛室(站),并实现数据上传。

现场抽查1个派出机构。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4.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适当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查看文件。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到位

180

 

(九)党委政府重视

15.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进行专题督导和调研。

查阅文件。

10

市委办公室

市府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

16.设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或创建办,抽调有关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查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文件,以及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名册等。

10

市食安办

17.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10

市发展改革局

各区人民政府

(十)监管投入保障

18.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查阅财政预算、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等文件。

10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19.财政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有经费保障。

查看财政部门经费下达文件。

10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查阅预算、支出文件,并根据“智慧食药监”平台检验检测系统统计数据和政府人口统计公告计算。

20

市财政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目标管理责任制

21.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20

市绩效办

市委组织部

各区人民政府

22.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20

市食安办

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监管职责界定

23.各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明确清晰,无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查阅文件、现场提问。

10

市食安办

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食品小作坊、小摊贩

24.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食品“黑作坊”和“黑窝点”等得到有效打击。

查看治理工作方案、总结等资料,随机抽查。

2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住建管理局

25.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每个区至少建设1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并落实视频监控。

查看文件、实地考察。

2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住建管理局

 

(十四)严格标准

26.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基础上,参照美、欧、日标准或香港食品安全标准,鼓励地方出台和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鼓励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日常工作

27.在省政府对市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前茅。

根据省通报文件。

20

各成员单位

四、城市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100

 

(十六)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

28.建立实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等国家有关规定。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29.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查阅文件、实地考察。

10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

30.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能够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查阅文件、实地考察。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1.探索建立“二维码”追溯、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倒逼机制。

查阅文件、实地考察。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八)畜禽屠宰管理

32.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出现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生猪(牛、羊)、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未违法出售或加工使用。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10

市农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畜禽屠宰管理

3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11号)要求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查看文件资料、实地考察。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市住建管理局

市工商局

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餐厨废弃物

34.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无害化处理企业情况。

10

市住建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35.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

网上数据跟踪、实地考察。

10

市住建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36.未出现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情形。

投诉举报情况、网上跟踪、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产业化水平

37.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积极培育食品品牌,促进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比例逐年上升。

查阅文件、现场检查。

10

市商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五、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240

 

 

(二十一)全程监管机制

38.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制定实施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管理办法及操作规范。

查阅食品安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制度规范等文件资料。

2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法制局

 

(二十一)全程监管机制

39.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并实施,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

查阅文件。

2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现场检查

40.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对当地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体系的深入检查。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2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41.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信息公开化。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42.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抽样检验

43.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严格承检机构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查阅文件。

4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监管责任

44.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

现场查看网格化监管情况,随机抽查3个社区,有1个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45.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

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行业共性隐患治理

46.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查阅有关文件或方案及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总结。

2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农业局

47.卫生计生部门制订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每个区至少设置1个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

查看文件,随机抽查。

20

市卫生计生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应急处置

48.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完善应急装备物资。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预案、操作手册、装备物资等。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49.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查看应急操作手册、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0.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及时公开回应,并持续发布调查处置信息和科普解读信息。

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资料,查看上级部门证明资料。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51.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查看事故信息报送资料。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52.细化出台本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并实施。

查阅文件。

10

市食安办

 

(二十七)科学文明执法

53.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细化规范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不文明执法行为。

查阅方案及总结、政风行风考评记录等有关文件、公众举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80

 

 

(二十八)后处置工作

54.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和立案处罚,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未出现“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现象。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处罚案卷等文件、随机抽查。

2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55.及时公布食品不合格原因、处置结果等。

查阅文件。

2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案件协查联动

56.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等配合工作,积极办理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向上、下游环节通报执法办案信息。

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局

(三十)行刑衔接

57.移送的涉刑案件及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案卷等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58.市、区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查看文件。

10

市公安局

各区人民政府

59.鼓励市、区政府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

查看文件。

10

市委政法委

各区人民政府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40

 

 

 

 

 

 

 

 

 

 

 

 

 

 

 

 

(三十一)良好行为规范

60.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

随机抽查生产企业、小商店、小作坊各5家,检查其落实良好行为规范情况。发现一处问题扣5分,扣完为止。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1.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ISO 22000证书情况。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2.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批发、大型商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有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现场各抽1个企业核查。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现场查看奶源情况。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4.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建立进口食品索证制度,进口食品均可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现场抽查1个进口食品经营单位,抽查10个品种的进口食品,每个品种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扣1分。

10

佛山检验检验局

65.应获证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100依法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

现场抽查生产、流通、餐饮获证企业各10家,1家没有持续保持发证条件扣5分,扣完为止。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二)食品安全追溯

66.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实现食品上下游的追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随机抽取10家生产者的10个产品和10家经营者的10个产品,向下及向上追溯,要求数量等能够对应、平衡。一个产品不能实现追溯扣10分。

2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7.婴幼儿配方乳粉、酒、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实行电子追溯管理。

现场抽查。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三)从业人员管理

6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0.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现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机构情况。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四)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展销会食品安全责任

71.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查看资料、随机抽查。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五)问题食品召回

72.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召回情况。

10

各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100

 

(三十六)诚信体系

73.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查阅相关工作情况。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74.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金融局

75.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社会监督

76.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回复率达100%。

查阅文件。

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77.制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78.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社会监督

79.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八)追偿机制

80.市政府或司法部门出台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鼓励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查阅文件。

鼓励项

市司法局

(三十九)回应社会关切

81.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专职宣传联络员制度,主动发布有关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等,每年不少于两次。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四十)科普宣教

82.定期在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查阅文件、网上跟踪。

20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十一)风险交流

83.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鼓励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风险交流工作。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提升交流能力水平。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计生局

(四十二)公众认知

84.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90%以上。公众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当地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

委托第三方调查。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分项

 

 

(四十三)加分项

85.市委书记或市长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查看文件。

10

市食安办

86.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并得到市政府或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专门发文肯定或推广。

每项加10分,50分封顶。

50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

备注:1.本考评标准采用千分制考评办法。以上标准应根据考评周期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评总分达到900分以上方可通过综合评定;

      2.对否决项(共3项),应必须达到,未达到的不予通过综合评定;

      3.对关键项(共10项,表中标黑项),每项分值占比不低于总分值的4%;

      4.对鼓励项(共2项),每项分值20分,作为加分分值。

      5.本考评标准中表述为“××数字以上”的,含“××”数字。

      6.因上级尚未正式印发考评工作标准,如本考评标准与上级正式印发文件相关内容有异,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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