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废止《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废止《佛山市粤菜(名店、
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
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1〕47号)、《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2〕19号)和《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商务字〔2020〕8号)等规范性文件3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