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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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区自然资源分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形成《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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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佛山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