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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17:08:37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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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民办〔2021〕9号.png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佛民社〔2005〕103 号)、《佛山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15〕11号)、《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18〕7号)等规范性文件3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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