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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6 10:51:31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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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市监通字〔2021〕17号.png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佛食药监法〔2018〕420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佛市监通字〔2021〕17号-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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