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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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
使用办法》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佛工商〔2018〕93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