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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9 14:47:19 字号: 分享至:

佛府〔2023〕5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等5份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有效期延长5年。在继续施行期间,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有效期延长至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佛府〔2018〕23号

2028年3月30日

2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2018〕48号

2028年8月31日

3

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佛府办〔2011〕94号

2028年8月17日

4

关于建立佛山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2011〕187号

2028年8月18日

5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18〕25号

2028年8月31日


佛府〔2023〕5号-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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