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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升放气球管理要求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9 09:34:38 字号: 分享至:

佛府〔2022〕7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升放

气球管理要求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航空飞行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升放气球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依法划设的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以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按照规定从严审批,确保安全。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气象部门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佛山机场净空区域为:以佛山机场中心为基准点,以14°方位延长线22公里,194°方位延长线22公里,104°方位延长线15公里,284°方位延长线15公里为矩形的1320平方公里范围。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涵盖范围为:禅城区全辖区;南海区全辖区;三水区乐平镇全辖区;顺德区乐从镇全辖区,陈村镇所辖潭洲、大都、绀现、庄头和仙涌共5个村,北滘镇所辖黄龙、马龙、莘村、水口、上僚、西滘和高村共7个村,龙江镇所辖仙塘、世埠、东涌、坦西、龙江、西溪和集北共7个村(社区),勒流街道所辖勒北、东风、勒流、大晚、光大、新明、江村、上涌、黄连、江义、扶闾和稔海共12个村(社区)。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关于加强施放气球管理的通告》(佛府〔2009〕120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佛府〔2022〕7号-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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