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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09 16:26:40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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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2020〕12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

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降低我市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执行调整到位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执行车辆车船税法定税率最低标准,执行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工会经费返还补助力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市总工会)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加强工业用地保障。严格实施《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定》和《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申请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于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全力保障落实用地。(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行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允许工业用地按最长年限一次性出让给企业,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地价款。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可直接协议出让给原承租企业。(市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一)定期公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佛山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执行省的标准,每年定期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对工伤案件发生数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上两个自然年度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最大下浮至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50%。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佛山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50%,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一)加大用电用气补贴力度。2018—2020年,每年安排2亿元左右专项补贴资金,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约0.08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给予约0.1元/立方米的气费补贴;每年安排2亿元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资金,对我市当年用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的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给予资金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佛山供电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二)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压缩购销差价。鼓励燃气企业通过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建设天然气接收站、低价储备天然气、国际市场交易等多种措施降低气源价格,保持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一)继续实施智慧物流腾飞计划。2020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发展。(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市属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八五折优惠。2020年1月1日起,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已安装车载设备)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鼓励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设立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每年按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贴息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为企业转贷提供资金支持。用好15亿元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我市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市金融工作局)

  (三)落实好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普惠降准政策、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信贷政策、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措施,支持和引导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四)支持企业应收账款融资。2018—2020年,每年安排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后,按照其帮助佛山市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核心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压缩企业开办审批时间。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包括商事登记、刻章、申领发票)整体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年底前,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行“标准地”供应、带“项目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推广区域评估,实现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拿地即开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全面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其他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四)进一步发挥佛山“扶持通平台”作用。依托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围绕“少材料、减环节、压时限”的原则,按照“服务标准化、指南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材料标准化、时限标准化”措施体系,在全市范围推广深化扶持政策标准化改革,加快政府扶持资金兑现。(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一)允许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允许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在符合规划和相关规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市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允许工业项目兼容部分配套用地,允许兼容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设施等的计容建筑面积;纳入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范围的工业提升项目,允许不超过20%的研发、租赁住房、公共配套等的计容建筑面积。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市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市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智能制造。落实好《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扩规模、稳增长。支持企业应用机器人、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发展以及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后,我市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1:1资金配套扶持。企业获得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立项,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深入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贯彻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对新认定为市级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获得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市科技局)

  (六)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业互联网。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通过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杆示范项目、建设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公共创新服务载体、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我市制造业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将投资额超10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申报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重大产业项目招商领导牵头推进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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