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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3:47 字号: 分享至:

佛府〔2020〕1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水设施建设

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我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深化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行排水设施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我市排水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全市排水设施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提高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深化全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将过去由镇(街道)、村(居)分散式建设管理转变为区级集中统筹,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执行有力的建设管理体系。坚持建管结合、厂网结合、城乡结合,建立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权责统一、无缝衔接、协同高效的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按照“市级规划、区为主体、一区一策、专业化管理、全面覆盖”原则,各区在市级的总体要求下,对污水管网实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运行维护。

  三、主要目标

  推行排水设施建管一体化,各区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成立单一的国有排水运营公司,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全区排水设施。推行排水设施厂网一体化,排水运营公司在统一管理污水管网的基础上,统筹管理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协调统一。推行排水设施城乡一体化,排水运营公司全面统筹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将市政排水防涝设施一并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城乡统筹,将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逐步移交排水运营公司管理。通过3年时间,至2021年底基本实现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完成。

  四、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

  (一)总体进度要求。

  2019年年底初步搭建排水设施建管一体化架构,各区成立排水运营公司;2020年年底初步实现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基本完成全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21年年底基本实现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全面统筹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考核评估监管体系,促使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现状彻底改变,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为全市水环境治理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推行排水设施建管一体化管理模式。

  各区排水运营公司承接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报批、招标管理、施工监管、组织验收等,以及对已建成排水设施的普查排查、信息化、维修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建专门的抢险队伍,做好城市主干道及重要区域的内涝应急保障工作,确保污水有效收集、雨水排放畅通,降低内涝灾情影响。通过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一体化运营,实现建设管理专业化。在此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力量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污水处理监管水平。

  其他工程中附属配套的排水设施由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排水运营公司管理。

  (三)推行排水设施厂网一体化管理模式。

  排水运营公司在统一管理污水管网和污水泵站的基础上,统筹管理污水处理厂。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由排水运营公司统一建设和运营;原有污水处理厂暂时维持现有BOT模式不变,由排水运营公司统筹日常运行管理,BOT期满后移交排水运营公司,一并纳入统一运营管理,鼓励提前协商处理,尽早实现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一体化运营管理。

  (四)推行排水设施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

  各区排水主管部门和排水运营公司要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村居延伸,扩大城镇污水收集范围。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逐步纳入排水运营公司统一建设和管理,推行分散式设施及其配套管网一体化运营,促使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最终实现统筹建设、统一运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有效提高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效率。农村分散式处理设施作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难以覆盖地区的有效补充,按“运行维护简便成本低、广佛跨界优先”的原则有序推进。为避免浪费,在2021年年底前有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计划的区域不再重复建设分散式设施。

  (五)明晰各级职责分工。

  市级污水处理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行业监管体系,指导和协调各区落实好污水管网清疏养护工作,规范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和暴雨防内涝跨区应急调度工作。

  区级负责资金落实。区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市级总体规划细化完善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统筹实施;定期对排水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协调排水防涝应急保障工作,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雨水排放顺畅和应急保障及时到位。

  镇(街道)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并做好征地拆迁、维稳等工作,不再直接负责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和养护。主要承担所辖区域内排水设施的运营监管职能,负责对排水运营公司设施养护进行日常监管。

  区和镇(街道)负责做好对排水运营公司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运营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审批和支付运营服务费。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监管体系

  (一)建立环境绩效付费机制。

  根据污水处理厂月平均进水COD浓度,确定进水浓度系数,对各厂进水浓度进行考核,以此作为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依据,处理水量和进厂水浓度指标与排水运营公司考核挂钩,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指标与污水处理厂效益挂钩。污水处理服务费采用“按日计量、按月支付、按季考核”模式,区别对待现有实施BOT模式的污水处理厂与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计费方式。逐步改变政府为投资人提供保底水量的模式,政府只对排水设施所发挥的减排效果进行付费,充分发挥排水运营公司技术优势,促使排水运营公司积极提升污水收集管网维护和运营管理水平。按照市场经营为原则,允许排水运营公司取得合理的经营收益。

  (二)建立动态调价机制。

  建立和完善成本审核机制,加强价格审核;建立调价机制,根据运营质量情况、市场价格水平建立服务费调价机制。在排水运营公司经营期内,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有关委托或经营协议基准价格及相关数据,委托第三方定期进行评估,以每3至5年为周期调整服务费单价。

  (三)切实加强绩效考核。

  加强对排水运营公司的考核。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排水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和《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考核表》,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进厂水水质、水量以及排水设施的维护情况对排水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为生活污水收集率、进出水COD浓度、BOD5浓度、氨氮浓度等。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考核。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范化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按处理水量、出水水质达标情况以及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为生活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指标、污泥处置情况等,考核数据作为支付处理费的依据。

  考核结果与排水运营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收益挂钩。

  (四)推动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

  赋予排水运营公司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参与排水设施的工程规划、建设计划与资金安排,做到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污水收集与污水处理相协调,有效解决目前厂网分离问题,做到厂网协调配合、高效衔接。鼓励排水运营公司与其他有关高水平企业合作,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抓紧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改革领导机构,构建组织有力、协调畅顺、联动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制订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实施方案,推动改革各项工作快速、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抓好排水规划管理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监管城镇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规范市政污泥处理处置。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破坏排水设施、乱接排水管网等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水设施规划、建设选址工作,完成排水设施项目用地预审,提供土地指标保障,依法加强项目用地和供地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对排放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门要协助配合排水主管部门的运行调度要求,认真做好河涌预排等工作,对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进行论证,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防洪规划的要求。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各职能部门开展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水运营公司组建、运作的指导,加大管理人员配置的力度。排水运营公司要接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排水主管部门的领导。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共同把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项目及资金的监管,并依法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运营监管。

  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处理效果进行定期监审,建立污水处理厂经营年度公报制度,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监管和核查;严格实施城镇排水许可制度,开展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评估工作,加大对违法超标超量排入污水管网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监管。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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