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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1 16:27:31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4〕30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佛山市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有序供应城乡建设用地,保持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度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保障城乡经济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2024年土地供应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理供应土地总量,持续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四)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五)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4年度我市城乡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790公顷。其中:

  (一)住宅用地280公顷;

  (二)商服用地42公顷(含南海区集体经营性用地6公顷);

  (三)工矿仓储用地820公顷(含南海区集体经营性用地16公顷);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3公顷;

  (五)交通运输用地337公顷;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公顷;

  (七)特殊用地0公顷。

  三、实施要求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2024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按照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同时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用地的保障,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满足差异化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充分保障我市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传统优势产业用地需求,认真贯彻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保障工矿仓储用地的供应。各区要安排一定比例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充分保障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空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坚持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同时要积极扩大有偿使用范围,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主动,提高效率。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协调配合,促进落实。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投资促进、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促进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各区要把每个季度的供地计划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给市自然资源局。

  (三)总量平衡,科学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全市住宅用地的供应力度,并对全市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科学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


  附件:佛山市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佛山市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备注

小计

存量

增量

保障性租赁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房用地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房

其他(不作90/70限制)

市直

国有

7

1

2

4




1






3

0

0

0

0


禅城

国有

171

4

27

49




2






47

18

65

8

0


南海

国有

604

8

234

113




6






107

99

150

0

0


集体

22

6

16

0










0






顺德

国有

497

10

267

62




2






60

96

62

0

0


高明

国有

189

6

134

35










35

1

13

0

0


三水

国有

300

7

140

17










17

89

47

0

0


合计

1790

42

820

280




11






269

303

337

8

0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统计。

    2.集体用途只统计试点地区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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