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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1 11:48:18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2023〕19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

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佛山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

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稳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统一设置费率参数,实现缴费人“免申即享”。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等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支持。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首席服务官,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就业服务专员队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听取企业诉求及意见建议,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服务企业活动。大力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企业按照生产实际和技能人员情况,通过技能操作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方式对职工进行五级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自主培养、选拔、认定企业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稳岗扩岗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户发放贷款,做好金融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3〕6号)要求,加强贴息资金保障,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简化担保手续,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并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指导,推进全市创业培训工作开展。依托佛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引进优秀创业项目,链接各类创业资源,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活动,为项目落地佛山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质量。围绕“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指导职业培训学校培育一批面向社会的精品培训项目,创新育训服务业态,大力开展社会化培训。支持市、区属高职院校联合省级重点以上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职贯通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金、财政资金,结合“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组织各类培训机构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培训后取得相应技能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国家公布职业目录范围内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通过鼓励用人单位开设“妈妈岗”、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多元化培训等方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加强“佛山融爱”妇女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提供多元化服务。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行补贴标准高于每人每月300元的,可继续按原标准实施。坚持应保尽保,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村居两委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为试点重点,优先解决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并试行职业伤害委托商保公司承办工作,切实维护新业态人员保障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

  (七)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组织就业见习不少于1100人,开发见习岗位不少于4500个。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含16—24岁失业港澳居民)参加由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的见习活动,且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工资补贴的,对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有条件的区可对参加计划的青年按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引导基层就业。配合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全面实施“展翅计划”,通过组织动员和社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发动用人单位向大学生提供优质实习就业岗位,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积极贯彻实施广东青年下乡返乡兴乡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三年行动。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每月做好社区工作者基本信息数据同步更新工作。实施《佛山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通过“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培得实”四方面11项具体举措,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明确“公益一类财政保障”项目范围,提高基层卫生人员薪酬待遇。(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全市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加大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做好202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全年全市提供不少于45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落实2023年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佛山考区工作,组织指导市直及各区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一)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组织各项就业援助行动,着重从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指引、岗位推荐、跟踪服务等4个层面引领,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结合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就业困难人员“暖阳”计划,对失业群体人员信息分类管理、精准施策。试行公益性和市场化就业服务“分步走”,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摸清困难群体数量,加强就业信息动态管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闭环式就业跟踪服务,建立“一人一册”电子档案。继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加大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提升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和吸引力,加强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兜底的作用。(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佛山市临时救助办法》规定,因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影响基本生活的,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两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十三)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拓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打造“家门口”服务模式。构建“1+5+N”零工市场示范服务体系,实施2023年“零享佛山”服务项目,打造“佛山妈妈岗”“一区一品”零工市场实体示范布点。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加强与基层党群、工会阵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合,建立“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的零工服务模式,实现零工动态监测。进一步拓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充实服务力量,新增建设一批基层就业服务站,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商圈、城中村、集市、工业园区等场所,逐步构建起“12分钟就业服务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和全省就业大数据监测系统,为强化农民工流动趋势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提供数据支撑。以推进“智赢人社·乐业佛山”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为目标,构建“1+4+N”的人社信息化架构,打造数字人社新生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工业信息、统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为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工作名录并做好数据共享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税务、医保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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