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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2 17:43:42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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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

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佛山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3〕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12号),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服务

  (一)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办理服务。将个体工商户服务纳入“佛山益晒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个体工商户许可注册办事渠道,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线上“一网通办”;深入推进登记服务窗口、银行网点、专业园区、社区、24小时自助终端一体化审批服务;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等提供许可注册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或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时,可同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相应的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免于现场核查。推行变更经营者电子清税证明,实现清税证明实时传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个体工商户“一照通行”改革。深化个体工商户“一照通行”2.0改革,将相关涉企审批部门的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信息。从“主题式”审批选项,升级为按需灵活组合办理证照。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四)出台奖补政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称“个转企”)的,可在企业成立时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及免费领取税务Ukey。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个转企”工作相关奖励及补贴政策,支持“个转企”工作,帮助经营者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便利化措施。“个转企”的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新营业执照加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和成立期限,各部门认可其期限延续,便利于企业办理延续金融贷款及行政许可等手续。“个转企”的企业,投资者包含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场地、工艺流程、生产规模以及产排污情况不变时,可免于重新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办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事项时,可免于再次现场核查。允许“个转企”的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征。为“个转企”的企业转移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提供便利服务。支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个转企”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个转企”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时,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做大做强。挖掘个体工商户“老字号”“老工匠”“老艺人”,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其品牌影响力度,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权益保护

  (八)保障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支持。加大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参与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政府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防止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依法严厉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为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宣讲生产经营活动常用法律知识,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普法工作。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分析研判,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做实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及民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供给,引导个体工商户优先就近寻求调解服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一)落实组织保障。市、区、镇(街道)要健全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建立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机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个体工商户委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协助其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等,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答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扶持

  (十二)精准落地税费优惠政策。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增强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不得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内,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我市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重点推进“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和“粤菜师傅”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对通过培训取得技能证书且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取得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30%,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释放住所资源。允许从事高新技术研发、软件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作等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个体工商户使用住宅登记为住所。推动落实住所信息申报制度,不断释放住所资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放宽住所条件。对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和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网络经营、居民服务、货物运输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使用经常居住地直接登记为住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落实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政策。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借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空间机遇,在国家、省的支持下,进一步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我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营收水平,按照“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提升个体工商户荣誉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制造业当家迈出“新步伐”。发挥个体工商户贴近居民服务便捷和在制造业方面经营灵活、门类齐全优势,鼓励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深耕经营。全面推广运用佛山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上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快捷、精准的质量服务。在产业园区建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贴身为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质量服务。鼓励支持佛山标准化技术机构,加大标准化投入,增加标准收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标准题录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助推制造业当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依托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维权援助等服务,提升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针对出口经营和跨境电商的个体工商户,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指引,及时发送海外纠纷预警信息,积极提供纠纷应对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加强党建引领。不断加大“小个专”党建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条件成熟的按行业、经营集中地组建个体工商户党支部或联合支部,加大党建工作指引和惠企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馈、政策诉求渠道,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经营困难,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国家、省、市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各项政策措施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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