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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政策包(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1 09:24:24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3〕11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政策包(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515”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大力培育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支持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工程、优势领域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临床转化能力提升工程、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生态建设工程等七大重点工程建设,现将《佛山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政策包(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政策包所含政策的解释、申请和执行均由政策出台的各职能部门负责。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效期与申报流程以政策文件内容为准,若所含的政策修订,则以最新修订的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推进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产业链)培育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1日     





佛山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政策包(2023年版)


重点

工程

扶持内容

具体政策内容

政策来源

文件及文号

政策

有效期限

牵头

部门

适用

范围

1

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后补助。其中,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对已获得本政策扶持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可再申请30万元一次性补助。已获省市区同类补助的均不受限制。对上年度被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评价为优秀(A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后补助30万元。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孵化载体的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高新〔2020〕69号)

2023年

12月8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2

优势领域产业集群培育工程

支持世界500强、全球制药企业5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在产业园设立地区总部。

对世界500强(财富中文网)、全球制药企业50强(美国医药经理人杂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企业在产业园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在我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3

优势领域产业集群培育工程

支持有创新实力强、创新效率高、具有全球化竞争力的企业认定为领军企业。

对每个类别排名第一的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事后补助;对每个类别排名第二至七名的领军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事后补助;对每个类别排名第八至七十五名的领军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事后补助。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领军企业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高新〔2020〕65号)

2023年

12月6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4

优势领域产业集群培育工程

对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对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对新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大型骨干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奖补标准: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过5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5,000万元;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亿元。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的通知》(佛工信〔2022〕5号)

2023年

12月31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

5

优势领域产业集群培育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

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认定有效期3年,经认定的企业研究院按申报单位的营业收入情况,分类给予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分3亿(含)—10亿、10亿(含)—20亿、20亿(含)以上三个不同档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佛山高新区境外研发机构认定有效期3年,认定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家申报单位累计享受的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0〕50号)

2023年

11月11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6

优势领域产业集群培育工程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运用重大产业技术、新兴技术、数字技术等在生产生活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并形成具备先进性、推广价值解决方案,申请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认定。

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家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企业,不超过15家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打造一批创新驱动、提质升级、降本增效、绿色低碳效果明显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40%,10亿元以上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10亿元以下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2〕22号)

2025年

8月4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7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类别、分梯次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获得佛山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认定奖励100万元。获得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潜在独角兽500万元,独角兽企业1000万元的奖励(同一申报单位只可享受一次认定奖励);由潜在独角兽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500万差额奖励。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2〕16号)

2027年

5月31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8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

对首次获得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在库企业,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税前年薪6%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人,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库企业员工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额外给予3000元/人奖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高新〔2020〕68号)

2023年

12月8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9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包括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成功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类)资格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成功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非企业类)资格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对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配套支持。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17号)

2023年

12月31日

禅城区人民政府

禅城区

10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企事业单位进行药品与医疗器械研发创新。

1.辖区内企业取得新药(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1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每件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或豁免1期临床试验并启动2期临床后(获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2期临床试验并启动3期临床后(获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辖区内企业取得新药(中药改良型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1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每件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或豁免1期临床试验并启动2期临床后(获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2期临床试验并启动3期临床后(获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奖励若涉及多家企业,仅可由其中一家企业提出奖励申请)

2.对辖区内首次取得豁免临床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辖区内首次取得需临床审批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试验批件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辖区内首次取得需临床审批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120万元的奖励。(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涉及多家企业,仅可由其中一家企业提出奖励申请)

3.对辖区内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持证(药品注册批件)企业200万元的奖励。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84号)

2023年

12月31日

南海区人民政府

南海区

11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企事业单位进行药品与医疗器械研发创新。

1.鼓励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开展相关的临床试验,单个创新药最高累计扶持3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最高扶持50万元。

2.对企业研发创新药取得一期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给予50万元扶持;对取得二期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给予100万元扶持;对取得三期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再给予150万元扶持。若相关创新药临床试验只需进行两期试验,则按照对取得第一期临床试验默示的给予100万元;对取得二期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再给予200万元进行扶持。

3.对企业研发改良型新药、化学药类的仿制药、生物制品类的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取得一期临床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给予50万元扶持;取得二期临床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再给予75万元扶持。对企业完成临床试验的中药类的古代经典名方给予75万元扶持。

4.对企业研发并完成所有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给予50万元扶持;对企业研发并完成所有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给予20万元扶持。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12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企事业单位进行药品与医疗器械研发创新。

支持新药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产业园进行转化,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

(一)创新药。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最高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40%给予资助。取得临床试验许可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下同)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改良型新药。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最高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40%给予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化学仿制药。对国内同一品种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最高按实际研发投入研发费用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资助;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最高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13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企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质量创新平台。

对于事前资助类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支出预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批准立项时一并批准项目预算。项目立项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须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应明确规定项目的绩效目标。对于单个项目资助额度超过200万元(含)的事前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分批次拨付。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0〕55号)

2025年

12月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14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中国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与海外商标等知识产权。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专利不超过1700元的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免的,不给予资助。2021年以后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以上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1万元奖励。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属于个人申请人的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通过PCT等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15000元;在美国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10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市监规字〔2022〕2号)

除专利授权类资助条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外,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5年9月6日。

市市场监管局

佛山市

15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市内高校、科研机构或科技服务机构与佛山本地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

支持市内高校与佛山本地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成果,按照项目实到高校金额的10%给予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高于20万元。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高〔2018〕5号)

2023年

11月21日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佛山市

16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市内高校、科研机构或科技服务机构与佛山本地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

通过核查的项目按照合同交易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产学研合作方所参与的项目资助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2〕8号)

2027年

6月5日

高明区人民政府

高明区

17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园区转移转化。

对获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助的单位,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高新〔2020〕70号)

2023年

12月8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18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把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化。

单个药品注册证书购买费用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84号)

2023年

12月31日

南海区人民政府

南海区

19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把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化。

单个药品最高累计扶持16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最高累计扶持600万元。对每个顺德企业申请并新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地进行产业化的,根据药品注册证书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具体扶持标准为:生物制品类新药,按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分类,分别扶持1200万元、900万元,360万元;化药类新药,按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分类,分别扶持1200万元、900万元、360万元;中药类新药,按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分类,分别扶持1200万元、900万元、36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20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二类、三类医美或家用医疗器械产品在产业园生产上市;支持市场需求大、社会急需的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产业园研发生产;支持产业园内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二类、三类医美或家用医疗器械产品在产业园生产上市,最高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4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市场需求大、社会急需的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产业园研发生产,最高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6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产业园内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发展壮大。对获得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备案并在产业园生产上市的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拥有50—100个(含)品种备案,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100—200个(含)品种备案,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拥有200—300个(含)品种备案,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拥有300个以上品种备案,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以上扶持每上1个台阶奖励1次,晋档补差。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21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固定投资与场地租金予以补贴奖励。

自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含免租期)起始之月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给予补贴。上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84号)

2023年

12月31日

南海区人民政府

南海区

22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固定投资与场地租金予以补贴奖励。

1.企业符合条件,且固定资产(不含装修)投入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新增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三年内最高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2.生物医药领域的诺贝尔奖、拉斯克医学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专家作为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项目和团队在顺德进行产业化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新增投资总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三年内最高补贴金额合计5000万元。以上两项固投补助纳入核算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仅包括机器设备、购买厂房(以实际自用面积为准)及特定研发、生产车间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以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团队以租赁形式进驻我区村级工业升级改造园区和其他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投资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定期统一组织申报,三年累计最高补贴1500万元。

4.租金补贴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须达500元/平方米(不含装修费用),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须达20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用)后,可连续三年申请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面积不高于5000平方米,租赁场所在享受资助期内不得对外转租。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23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固定投资与场地租金予以补贴奖励。

支持项目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对落地产业园的项目(购置物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超过5000万元;租赁物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超过1000万元),最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1亿元。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追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差额补足资助。固定资产投资含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厂房购置、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购置等,不含土地购置。设备购置费不得与本办法其他条文重复享受补贴。

支持企业、科研试验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落户产业园,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其中补贴租金核算标准为:工业厂房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其他物业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租金的补贴起始时间以租金发票开票时间为准。涉及免租期的,从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单个扶持对象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40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24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和销售收入进行相应的扶持。

对迁入或新建的研发型生物医药企业,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科研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300万元的,自其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按企业销售总额的3%给予扶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迁入或新建的生产型生物医药企业,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自其生产许可证签发之日起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每年按企业销售总额的2%给予扶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25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自企业在我区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企业贴息额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26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对技术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项目,自其在产业园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在佛山市内金融机构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助:

1.企业实际亩均税收超120万元(含),给予60%贴息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实际亩均税收未达到120万元,最高给予30%贴息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27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我市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与上述上市许可持有人无投资关系)生产。

对委托方按实际交易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28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我市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与上述上市许可持有人无投资关系)生产。

支持产业园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物医药企业(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进行生产,最高按经审计实际交易费用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产业园生物医药企业对外(与本生产企业无投资关系)提供生产服务,如接受港澳药品企业委托生产、接受医疗机构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最高按经审计实际交易费用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29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企业统计人员积极、负责地填报统计数据。

对评选出的A、B、C、D四类企业,对其专(兼)职统计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工作经费一次性后补助。每家企业仅限一名统计人员。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的资助实施细则(2021修订)》(佛高新〔2021〕38号)

2024年

10月8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30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企业、医院、科研院校购买认定的服务或产品。

对辖区内企业、医院、科研院校向经我区或相应部门认定的生物医药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或平台自主研发用于实验或科研的产品,按实际发生的采购费用的50%进行奖励,单个采购方年度可累计享受补贴上限为50万元,品牌企业、隐形冠军、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单个采购方年度可累计享受补贴上限放宽为100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84号)

2023年

12月31日

南海区人民政府

南海区

31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对非关联企业(含海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上述区内生物医药企业作为并购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完成首次并购行为(指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非关联企业,并购关联企业的不予扶持),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将其总部迁回我区发展的,按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等中介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获得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32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开展银行贷款贴息、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股权投资等支持。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等费用给予扶持,单个集群最高按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扶持,单个集群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鼓励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抱团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每年给予集群试点牵头单位1000万元服务额度,每年对该集群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号)

2024年

8月23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

33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企业规模做大做强。

对产业园内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上扶持每上1个台阶奖励1次,晋档补差。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34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企业规模做大做强。

1.企业在我区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最高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或合并财务报表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最高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

2.对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连续三年持续增长且实现倍增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三个一批”创新制造企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三府办〔2021〕1号)

2025年

12月31日

三水区人民政府

三水区

35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或科技中介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给予科技创新券支持。

市创新券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和兑付。企业每年申请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向在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创新券兑付额度不高于实际发生金额的50%。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佛科〔2020〕12号)

2023年

6月29日

市科技局

佛山市

36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具有国际、国内、省内顶尖或领先水平的创业团队落地。

A类创业团队。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项目,扶持800万元引导资金。B类创业团队。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顶尖水平的创业项目,扶持500万元引导资金。C类创业团队。对具有省内(区域内)先进水平的创业项目,扶持200万元引导资金。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佛高新〔2021〕14号)

2026年

4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37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保险。

对投保引导类险种(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的企业,自其在产业园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最高按实际支出保费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38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团队积极申报科学家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等科技创新团队。

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将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每个给予200—2000万元。其中科学家团队给予1000—20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确定,不高于获评档次的最高额度。经市科技局推荐,获得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市财政对每个团队按照省财政资助经费的50%进行配套。既入选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又入选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专项项目的团队,市财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原则,对后立项项目差额部分进行核定资助。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21〕4号)

2026年

4月14日

市科技局

佛山市

39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团队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团队。

对通过区级认定的A、B、C类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高端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承载单位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0〕9号)

2025年

7月11日

高明区人民政府

高明区

40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鼓励企业落户并给予资助。

落户扶持:由三水区外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或注册地自三水区外迁入我区的企业,给予落户扶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出具(变更)后2年内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达到2000万元,按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0万元;外资企业外方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达到500万美元,按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00万元。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1〕16号)

2023年

12月31日

三水区人民政府

三水区

41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保险贷”。

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经工作小组办公室、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三方同意的可续贷。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20〕13号)

2023年

12月31日

三水区人民政府

三水区

42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支持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与使用。

经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100%进行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经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50%进行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三个一批”创新制造企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三府办〔2021〕1号)

2025年

12月31日

三水区人民政府

三水区

43

多梯次企业集群建设工程

落户产业园的生物医药企业和项目优先审评审批绿色通道。

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创新服务管理办法》(粤药监局人〔2022〕4号)规定,市、区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优先把落户产业园的生物医药企业和项目分别遴选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申请在产业园区建设医药贸易物流区域中心,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44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积极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获批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在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扶持后,市级扶持资金按照与国家级和(或)省级扶持资金1:1的比例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市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获批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按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对获批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的依托单位,按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单个项目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扶持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20〕26号)

2023年

12月31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

45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组织申报公共科技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室)、企业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联盟等。

1.符合条件的研究院(所)落户我区,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从下一年度起,可申报最高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

2.被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3.被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被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0万元、100万元。

4.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室)落户我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从下一年度起,可申报最高3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

5.被科技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

6.在我区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产业创新联盟,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1〕13号)

2023年

12月31日

三水区人民政府

三水区

46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对新通过GLP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以及首次获得GLP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给予奖励。

对辖区内新通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和机构,自取得资质后一次性给予该企业或机构200万元的奖励。对辖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首次获得GLP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给予奖励,当项目达到3大项(含)以上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当项目累计达到6大项(含)以上的,最高给予奖励200万元;当项目累计达到9大项(含)以上的,最高给予奖励400万元。申请奖励时,若企业或机构已享受前一档次的奖励,则按两档次的差额给予奖励。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84号)

2023年

12月31日

南海区人民政府

南海区

47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对新通过GLP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以及首次获得GLP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给予奖励。

对新通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48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对新通过GLP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以及首次获得GLP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机构)进行资格、规范认定(证)。对首次获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五大项、八大项及以上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800万元资助。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49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对通过FDA、EMA、EDQM、PMDA、TGA国际权威认证的、且在政策规定区域进行产业化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给予扶持经费。

对顺德企业每个申请并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EDQM(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TGA(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国际权威认证的、且在顺德进行产业化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按认证过程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个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50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对新通过AAALAC、CNAS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企业或机构给予补贴。

对新通过AAALAC(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51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对新通过AAALAC、CNAS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企业或机构给予补贴。

对首次取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52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鼓励本地依法经营的CRO、CMO、CDM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

在本地依法经营的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生物医药合同生产服务(CMO)、生物医药合同生产研发服务(CDM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医学大数据中心等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连续三年每年按平台当年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53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鼓励本地依法经营的CRO、CMO、CDM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

支持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主体变更、知识产权交易等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最高按实际购置设备费3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累计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2022〕15号)

2025年

12月13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同湖产业园

54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对满足条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扶持经费。

对涉及生物医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重点项目、重点团队以及经区政府确认的重点企业在我区设立法人企业,但既有政策仍不足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可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科社字〔2020〕86号)规定,由区政府另行确定相关扶持政策。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84号)

2023年

12月31日

南海区人民政府

南海区

55

重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工程

对满足条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扶持经费。

项目通过答辩顺利结题后,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核算承担单位扶持金额,牵头单位按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的15%、参与单位按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的10%分别核算、分别扶持,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扶持1000万元。对牵头单位核算金额中不包括牵头单位转拨参与单位部分。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发生变更、中止、撤销等情况时,将及时调整、取消或追回资助资金。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56

临床转化能力提升工程

对新通过GCP认证的企业或机构给予补贴。

对新通过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57

临床转化能力提升工程

鼓励本地依法经营的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机构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对外服务。

在本地依法经营的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机构、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连续三年每年按平台当年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58

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

对全职新引进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

全职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40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省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325号)

2023年

9月29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

59

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

对全职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324号)

2023年

9月29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

60

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

对全职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博士后载体给予扶持。

全职新引进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对国(境)外全职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均按50%、50%的比例分2年发放。全职新引进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30万元科研经费。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贴;配偶待业的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新进站博士后项目开题后一次性发给建站单位20万元科研经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名博士后进站后,一次性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211号)

2023年

7月5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

61

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奖励。

对个人年应税所得超过50万元(含)(以劳动合同或企业说明为准)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连续三年按照个人地方财政贡献(按入库期进行统计)的10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人员不超过10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84号)

2023年

12月31日

南海区人民政府

南海区

62

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奖励。

自其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每年给予其公司高管每人5万元补贴。企业年度销售总额1亿元(含)以上的,最多补贴10人;企业年度销售总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最多补贴5人;企业年度销售总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最多补贴2人。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顺经发〔2021〕6号)

2026年

6月30日

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德区

63

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

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人才资源库,升级“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人才安居管理制度,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放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开工贷款办理绿色通道。

完善人才服务机制。整合人才、技术、金融等创新要素,建立人才资源库、科技成果供需库,开发应用“佛山人才码”,升级“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配备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建立健全人才安居管理制度,构建以货币、实物配置相结合的人才安居体系,到2025年,筹建人才住房不少于2.5万套。放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开通贷款办理绿色通道。组建人才医疗保障专家团,为领军人才提供高端医疗、免费体验、疗养保健等服务。分类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佛山市

64

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

放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提高贷款额度。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高层次人才工作发生变动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有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可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手续。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可提取额度为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的3倍。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100万元。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8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60万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2〕46号)

2027年

9月14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佛山市

65

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

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

1.鼓励企业、商会、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开发新职业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对开发成功的,按照开发单位隶属关系,由地方财政给予经费补贴。其中,成功开发一个职业(工种)新职业标准和新教材的,给予8万元补贴;成功开发职业(工种)鉴定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2万元补贴;成功开发专项能力题库的,一个项目给予1.5万元补贴;成功更新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1万元补贴。

2.对年培训高技能人才(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培训补助,各区要相应制定本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的标准和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府〔2013〕83号)

2025年

5月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

66

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建设工程

对全职新引进的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给予安家补贴。

全职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安家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20〕56号)

2025年

11月2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

67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推动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具有佛山特色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聚集各类基金投资优秀民营企业,支持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8〕42号)

2023年

12月9日

市金融工作局

佛山市

68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学会等机构在园区自主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非盈利性行业活动、学术会议。

经申报认定的非盈利性行业活动、学术会议等,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单项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水平主题活动的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高新〔2020〕71号)

2023年

12月8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69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及经贸活动。

1.对企业参加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国内展会发生的展位费用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万元/场;对外贸企业扶持标准上浮15%,每家企业最高1.15万元/场。每场展会的展位费用合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2.对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国内展会和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的相关行业商(协)会给予奖励,每个商(协)会最高补助1万元/场。

3.对相关企业人员参加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开拓国内市场重点经贸交流活动团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补贴5000元/场。

4.对市商务局重点组织,并由相关商协会或机构发动企业抱团在重点展会或重点交流活动中展示推介不少于15家及以上企业展品,并宣传推广“有家就有佛山造”佛山品牌形象的,对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运费及宣传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商(协)会或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场。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商务字〔2022〕47号)

2025年

9月9日

市商务局

佛山市

70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支持企业参加或举办国内外重要展会及经贸活动。

企业参加或举办国内展会及经贸交流合作活动,龙头和骨干企业按展位费和布展费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按2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三个一批”创新制造企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三府办〔2021〕1号)

2025年

12月31日

三水区人民政府

三水区

71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扶持实施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社会组织,并给予资助。

科学研究类项目:扶持实施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5万元,2022年各扶持6家;2023年各扶持2家。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民办〔2022〕47号)

2025年

5月19日

市民政局

佛山市

72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以佛山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资助。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项目每个资助500万元,一等奖项目每个资助300万元,二等奖项目每个资助100万元,科技合作奖每个资助2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项目每个资助1000万元,一等奖项目每个资助500万元,二等奖项目每个资助3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奖每个资助50万元。经遴选纳入市转化平台促成的技术交易,并在佛山市实现产业化,只要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在佛山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市财政可按照每个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对市转化平台给予资助。每个技术交易合同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资助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实行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制度,市财政对全市各技术合同登记点按全年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2%进行补助。对佛山市企事业单位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科技部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外地企事业单位全资或合资在佛山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科〔2019〕111号)

2024年

6月20日

市科技局

佛山市

73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A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B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对已获得本政策扶持B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升级为A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可再申请50万元一次性补助。已获省市区同类补助的均不受限制。对于C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按照其申报上年度实际购置研发试验设备投入总额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影响力大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对于D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对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按其房屋购置或租赁费、运营管理费、人员经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高新〔2020〕60号)

2023年

12月6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佛山高新区

74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站以及高校科技成果中试化进行认定并给予资助。

对被认定为孵化基地的申请单位,每年根据其在佛山孵化成功的高校科技成果项目数量和运营收益情况,经专家组评审定级。对于“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的孵化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持。工作站申报经评审后择优批准设立。设立工作站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和鼓励建站单位围绕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所开展的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持,实施周期为5年。对被认定为工作站的建站单位,给予5万元首期购买服务经费支持,用于工作站启动建设。依据工作站当年促成在我市转移转化的项目数和金额数、派驻科技经纪人情况,经专家组考核定级。对于“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的工作站,每年分别给予总额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持,其中包含5万元首期购买服务经费支持。中试平台申报经评审后择优批准设立。对于通过专家组认定的中试平台,给予10万元首期建设经费。依据其在建设周期内承接的中试项目数量与项目完成情况,经专家组考核定级。对于“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的中试平台,依投入金额的50%进行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含首期建设费用)。中试平台实际投入低于对应等级补助标准的,按项目实际投入予以补助。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高〔2020〕4号)

2023年

11月21日

市教育局

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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