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19 15:19:07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2〕82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结合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佛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助力佛山市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实现多元共治。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发挥园区、骨干企业支撑作用,充分发动并依靠群众,构建党政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目标导向,提升治理水平。以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为目标,科学设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加快补齐资源化利用短板,畅通工业固体废物出路,健全回收体系,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谋划,强化统筹联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与城市建设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城市和农村一体化推进,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统筹考虑、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

  坚持依法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法治建设,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三)试点范围和目标。

  1.试点范围:佛山市全域。试点基准年为2020年,以“市级主导、市区同创”的形式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试点目标:围绕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农业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四大领域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无废城市”创建,形成错落有致的“市区同创”格局,融入省“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建设。

  到2023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趋零增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危险废物实现全面安全管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实现100%,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6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覆盖率实现100%,主要农业废弃物实现有效利用。全市环保产业园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多元共治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到2025年年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大幅提升,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管”;“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引领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鼓励和支持装备制造、电器电子产品制造、汽车制造、建材生产等佛山重点行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融入工业设计、生产、回收利用全过程,打造“铝型材—陶瓷”等特色资源循环产业链,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挥南海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的引领作用,促进源头减量,增产增效。优化制造业整体格局,以调整工业用地红线、科学规划产业功能区、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为契机,引导产业入园集聚发展,协同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涉及的部门均按职责分工,需要各区人民政府落实的,不再列出)

  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导向,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一区一园一城”建设,把佛山国家高新区、佛中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三龙湾科技城打造成为科技创新高地。持续推动季华实验室、佛山仙湖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研发。(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持续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氢能)建设。(佛科院)

  2.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金属制品、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现代家具、食品饮料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打造绿色清洁生产示范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电力、陶瓷制造、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降低大宗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加强物料的循环利用,推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打造佛山市工业特色“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专业电镀、印染等项目进入定点园区集中管理,实现源头减量。(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到2023年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市自然资源局)

  3.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动电力、陶瓷制造等重点产废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综合利用,探索推广电力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绿色建材”、陶瓷制造行业“陶瓷废料球磨制浆+生产建材”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模式,促进企业、行业、园区间产业共生、原料互供和资源设施共享。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固体废物利用产业,引导企业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培育固体废物循环产业链,实行“链长制”管理和技术帮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建立健全废塑料、废轮胎、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加快落实废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应用于汽车产品、动力电池、废矿物油和废贵金属催化剂的可复制推广经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1.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依托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市发展改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涵盖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绿色景区等绿色流通和服务主体的“无废细胞”建设指南,结合佛山陶瓷、醒狮、美食等文化特色,将“无废理念”融入本地生活场景。鼓励企业借助品牌效应打造“无废总部”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进一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市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市教育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鼓励支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探索企业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2.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引,编制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发挥社区和街道居委会基层宣传作用,倡导“垃圾不落地”新风尚,以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各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收费标准。到2023年年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单位的台账管理,确保各类垃圾流向清晰、全过程分类管理。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改造垃圾转运站,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功能需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全链条处理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各区形成生活垃圾前端清洁、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资源化利用及终端处置的全链条垃圾分类示范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

  3.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利用处置能力。

  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按照提前谋划、适度超前建设原则,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满足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处理需求。持续推动厨余垃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体系,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建立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生活垃圾)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循环产业园,构建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理闭环产业链条,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

  4.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明确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绿色建筑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要求项目参建单位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排放。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垃圾处置智能化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集中场地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轨道交通局)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1.推行农业绿色生产。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力度。推进美丽牧业建设,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以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推进畜禽养殖绿色生态转型,加快南海农业互联网食品园区、高明温氏生猪产业园、三水区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两期)等楼房式绿色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建设,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市农业农村局)

  推广稻鱼、稻虾等互作养殖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提升水稻和水产品质。推广采用无人机喷撒秸秆腐熟剂等先进方式,逐步推广腐熟回田技术,实现增肥增效。(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农业绿色品牌化。

  积极推动“三品一标”认定工作,围绕绿色食品产业链,以“智能、规模、绿色”为发展方向,鼓励企业在产品“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方面加强创新突破。开展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行动,到2025年年底,建成省示范性美丽渔场8个以上;制定《佛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2021—2025年)》,持续提升“菜篮子”基地数量。(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

  3.推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技术,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力度,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全市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处理工作,依据各区实际情况,科学修订回收标准和政策补助,鼓励将兽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回收补助范围,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持续优化回收网点设置,实现回收点全市域覆盖。试点推广农药包装、农膜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科学使用、农户参与、多方回收的农膜回收网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标加厚农膜,持续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农膜推广工作,扩大全生物可降解农膜覆盖面积。严控农膜市场准入,将地膜管控工作纳入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执法专项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监管,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保障能力。

  统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尽快形成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减量填埋为辅的可持续无害化处置的保障能力。推动液态零星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成佛山市医疗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二期)建设,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提供安全保障。到2023年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小于100万吨/年,覆盖全市95%以上产废种类需求;到2025年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量的80%可在市内实现闭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代表性企业升级改造,通过固体废物热解等技术研究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探索建设固体废物减量化示范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强化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支持机动车维修、不锈钢压延、不锈钢酸洗、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铝材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特征危险废物关键利用技术的研究,加快推进铝灰、废酸、废矿物油等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充足、竞争有序”的良性局面。以建立健全南海结对三水、顺德结对高明紧密协作机制为契机,推动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区域互补。(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控。

  强化危险废物源头严控。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建立佛山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清单,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依法逐步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集中收集贮存专业化水平。出台佛山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布局规划,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以总量控制的方式统筹规划各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布点。发布佛山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管理导则,建立高标准、可持续、规范运营的开放式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统一收集产废单位(包括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到2023年年底,佛山市开放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网络完成构建。到2025年年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制度日趋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分流”集中收集模式基本形成。(市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推广危险废物“一物一码”全过程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机制。(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聚焦废弃危化品,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理,实现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无缝覆盖和联动把控。(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探索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实现危险废物信息流、物质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3.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以“无废试验区”建设试点为契机,依托广佛同城化、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优势,深化落实“广佛肇清云韶”等6市区域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联动交叉执法等环保合作机制,实现危险废物转移信息互通。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做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互补和区域危险废物全流程追溯,加强跨区域转移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重点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企业投保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与银保监部门共同组成联合监管和评估组,对参保企业的保障效果阶段性评估,有效提升环境损害赔偿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佛山银保监分局)

  (五)完善“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系统化支撑能力。

  1.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制修订《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佛山银保监分局)

  制定《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划》,统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废酸碱、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含重金属废物、废活性炭为重点,编制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范化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提升工作的目标及任务。(市生态环境局)

  依托广佛同城化建设机制及工作基础,健全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区域联动、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机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2.推进产学研融合,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构建“产业复合、产城融合、功能集合”的基础设施体系规划,打造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拆解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技术示范项目。加快推进佛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园规划建设,积极推进佛山特色陶瓷制造、家电制造、铝型材加工等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无废”系列的建材、家具等制造行业典型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组建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推动建设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围绕全国唯一“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试验田”。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根据自身发展和应用需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快速鉴别等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中“水、气、土”协同治理的解决方案。(市教育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酸、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规范“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产品去向”全链条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力推广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技术及其产品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轨道交通局)

  3.强化政策引领,探索高标准市场体系。

  积极鼓励和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科学研究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工具,探索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推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绿色供应链金融管理平台建设。(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探索发展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落实并加强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市税务局)探索特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给予处置费用补贴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通过多渠道投资、技术改进、成果转化发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搭台、企业唱戏”的规范固体废物市场体系。加强对外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团队,推动固体废物产业市场高标准建设。(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基于共享信用评价与执法处罚等数据,实现对固体废物产废企业和收运处置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络制度,形成“互联网+信用+监管”的创新管理模式,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存的市场环境。(市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

  4.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

  推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能力建设,实现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互验,实现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2022年年底前,建成佛山市“无废城市”服务管理平台(一期),重点对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管。2023年年底前,建成佛山市“无废城市”服务管理平台(二期),全市各类固体废物运营监管统计数据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建成以物联网为核心的“无废城市”智能化管理平台,满足全市固体废物收运及最终处置的在线监控管理需求。(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提升专业化监督管理水平,探索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第三方现场监管服务,完善处理设施的环境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第三方监管标准,提高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监管效率和专业化程度。(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无废城市”试点创建党建引领,将试点建设工作纳入党代会报告。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成立工业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方式、农业绿色生产、医疗废物管理、固体废物管理机制体制完善、设施能力建设等6个工作专班,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专班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并将试点工作纳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市区同创”工作模式。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区应根据省、市试点工作要求,编制本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于2022年6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过程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

  (三)加大支持力度。

  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等专项经费支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相关任务,保障标准体系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严格监管执法。

  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酸废碱、废包装容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的查处力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等问题。

  (五)强化宣传引导。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着力挖掘“文化符号”,将佛山特色传统文化如石湾陶艺、狮舞、龙舟说唱等与“无废文化”有机结合,加大“无废”理念的宣传推广,带动文旅产业。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鼓励建设集工业旅游、科普教育和环保示范于一体的标杆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大面向公众开放力度,有效防范“邻避效应”。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开展“碳足迹”等低碳专题活动,引导公众提升意识,转变居民生活消费模式,实现绿色生活、低碳生活。


  附件: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体系






附件


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体系


  根据“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佛山市经济产业发展现状,选定58个三级指标为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5项(标记★),可选指标26项,新增佛山特色指标7项(标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单位

2020年

(基准年)

2023年

阶段目标

指标责任

单位

备注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吨/万元

0.078

0.078

市生态环境局


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吨/万元

0.0088*1

0.0080

市生态环境局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88

95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31

3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调整指标

5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100

1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6

绿色矿山建成率★

83.3

100

市自然资源局


7

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3.87

≥0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调整指标

8

农业源头减量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

12

16

市农业农村局

调整指标

9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

0

20

市农业农村局

调整指标

10



“菜篮子”基地数量☆

68

持续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到2024年年底,建成市级以上“菜篮子”基地100个以上*3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特色指标

11

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

/

/

持续推进省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到2025年年底,建成省示范性美丽渔场8个*4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特色指标

12

建筑业源头减量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59.21

9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20.1

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

万吨/日

1.20

1.35

市城管执法局


15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未统计

100

市城管执法局


16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未统计

100

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17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未统计

60

市邮政管理局


18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6

90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体系建设☆

/

/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推动相关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新增特色指标

20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51.66

60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

95.10

96

市农业农村局


22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89.92

90

市农业农村局


23

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覆盖率☆

40

100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特色指标

24

农膜回收率★

95.57

97

市农业农村局


25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15.8

30

市农业农村局


26



化学农药利用率

40.8

稳定在4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27

化学肥料利用率

40.17

稳定在4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28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未统计

30

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轨道交通局


29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未统计

25

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


30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12.9

10

市商务局


31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未统计

99

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


32

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

未统计

70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3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99.45*2

-22.73

市生态环境局


34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


35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万吨

40.66

100

市生态环境局

新增特色指标

36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3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18.6

19.8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8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降低幅度☆

28

75

市城管执法局

新增特色指标

3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2.5

90

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40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市水利局


41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

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

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


42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

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3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44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未统计

500

各相关部门


45

市场体系

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亿元

未统计

112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


4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未统计

100

市生态环境局、佛山银保监分局


47

绿色产业引导基金

亿元

未统计

20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48

保障能力

技术体系建设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未统计

5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49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未统计

支持全市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开展3项以上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50

搭建开放式危险废物收贮运网络体系☆

/

/

全市60%以上产废单位通过收贮运网络体系进行收集

市生态环境局

新增特色指标

51

监管体系

建设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

建成佛山市“无废城市”服务管理平台(二期)

各相关部门


5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

产生单位

未统计

98

市生态环境局


经营单位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53

监管体系

建设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100

100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54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55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56

群众获得感

群众获得感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未统计

80

第三方调查


57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未统计

80

第三方调查


58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

满意

第三方调查


  注:①★表示必选指标。☆为针对佛山市特色的自选指标,其余为可选指标。指标体系中无法统计的数据用“/”表示。

    ②*1:由于铝型材加工行业铝灰渣2021年起被列为危险废物,佛山市铝材加工产能约占全省的65%,通过排查预测全市年产铝灰渣超过8万吨,2021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将大大增加,因此现状值以增加铝灰渣产生量进行测算。

    ③*2:随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不断建成投产,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需要填埋,再加上2019—2020年期间建成投产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断释放产能,因此2020年需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相比2019年大幅增加;“十四五”期间,为了持续推动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处理需求,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而随着这些焚烧处理设施的不断建成投产,将伴随产生大量的焚烧飞灰需要填埋处置,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技术尚未成熟推广的情况下,佛山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仍将处于上涨趋势。

    ④*3:按照《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山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结合佛山市“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部署,佛山市“菜篮子”基地2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2023年非监测评估年,无法量化阶段目标,故阶段目标为到2024年底建成100个以上。

    ⑤*4:根据省农业厅对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工作的部署,2023年为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过程,无量化阶段目标,故阶段目标为到2025年底,建成省示范性美丽渔场8个。




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编制说明


  指标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工业危险废物源头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3.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指标解释:指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中,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要求通过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城市应重点抓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该指标用于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进入最终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

  计算方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标4.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计算方法:国家级绿色工厂数量。

  数据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标5.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可推动实现区域内物质的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升级,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对拥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城市,本项为必选指标。

  计算方法: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6.绿色矿山建成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新建、在产矿山中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占比。绿色矿山指纳入全国、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该指标用于促进降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环境影响,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计算方法:绿色矿山建成率(%)=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矿山总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7.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指标解释:指全市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各类碳排放行业工业企业的碳排放强度相对基准年的降低幅度。该指标用于引领促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各类碳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不断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城市整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

  计算方法: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基准年城碳排放强度-评价年碳排放强度)÷基准年碳排放强度×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标8.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数量。绿色食品是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种养平衡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计算方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数量。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9.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畜禽规模养殖场(含轮牧牧场)。该指标用于促进推广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10.“菜篮子”基地数量☆

  指标解释:指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佛山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评选出市级以上“菜篮子”基地的数量。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11.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

  指标解释:指佛山市通过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以实现场容场貌园林化、尾水治理规范化、生产过程智慧化、产品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生产服务组织化的目标。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1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当年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绿色建筑是指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省市级相关标准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新建建筑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计算方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总和÷全市当年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100%。

  数据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标13.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当年度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动城市源头削减新建建筑的建筑垃圾量。

  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当年度城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当年度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

  数据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标14.生活垃圾清运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计算方法:全市范围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数量。

  数据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指标15.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小区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市区全覆盖。

  计算方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城市居民小区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指标16.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行政村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乡村全覆盖。

  计算方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行政村数量÷市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17.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寄出的快件(含邮件)中,使用符合《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及相关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快递绿色包装的推广应用。

  计算方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快递绿色包装使用量÷快递包装使用总量×100%。

  数据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指标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作为自选指标,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等。该指标用于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标19.工业危险废物利用体系建设☆

  指标解释:指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方面,形成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规范(包括资源化利用过程污染防治控制标准和资源化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等)。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20.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标21.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总量与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部分替代原生资源。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计算方法: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2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总量的比率。畜禽粪污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确定。该指标有助于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计算方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测算)×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23.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的涉农行政村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的回收试点工作。

  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覆盖率(%)=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的涉农行政村数量÷市域范围内涉农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24.农膜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农膜回收量占使用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农膜回收水平。

  计算方法:农膜回收率(%)=农膜回收量÷农膜使用量×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2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占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测算)×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26.化学农药利用率

  指标解释:农药利用率指在单位面积内,沉积在靶标上的农药量占所使用农药总量的比例,也被称为沉积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27.化学肥料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农作物对化学肥料的吸收量与化学肥料施用量的百分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肥料施用量。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指标2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值。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作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作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该指标用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能源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

  数据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轨道交通局。

  指标29.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

  指标30.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指标解释: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相对于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的增长率。再生资源类别包括报废机动车、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轮胎等。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100%。

  数据来源:市商务局。

  指标31.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该指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

  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

  指标32.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规范回收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纳入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回收体系的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等)数量占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产品类废物的收集回收,有助于提升产品类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纳入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的产生单位数量÷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标33.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提高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评价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34.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35.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指标解释: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对工业危险废物的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计算方法:当年度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核准的利用处置能力。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36.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期间可以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汽修企业为主)数量占社会源危险废物单位总数的百分率。

  计算方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指标3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评价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标3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降低幅度☆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建设期间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总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活垃圾填埋量的不断降低,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回收利用。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降低幅度(%)=(基准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评价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基准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100%。

  数据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指标3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占全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采用垃圾焚烧方式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的总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00%。

  数据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40.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占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计算方法: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水利局。

  指标41.“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

  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划出台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推进相关工作。

  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

  指标42.“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指标解释:指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信、住建、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协作机制建设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

  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

  指标43.“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指标解释:指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成效纳入城市、县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持续高效开展工作。

  数据来源: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44.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公园)

  指标解释: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单位数量(含开展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工作的单位)。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实施。该指标用于促进“无废城市细胞”推广建设,推动实现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方式。

  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指标45.“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资金渠道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部门自筹资金(指地方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以及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资金。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

  指标4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指标解释: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计算方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佛山银保监分局。

  指标47.绿色产业引导基金

  指标解释:指由地方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等6大绿色产业的投资,重点投资于中小微绿色创新企业、项目和重点重大绿色无废城市类项目。该指标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支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过程中小微绿色创新企业、项目和重点重大绿色无废城市类项目发展。

  数据来源: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指标48.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内各机构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数量。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规范包括各级技术规范、导则和指南。该指标用于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的标准化,有助于促进相关成熟技术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指标49.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指标解释:指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的数量。该指标有助于促进提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的科技水平。

  数据来源: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50.搭建开放式危险废物收贮运网络体系☆

  指标解释:指为有效破解本市产废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出路难题,形成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网络体系。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51.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指标解释:指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城市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通过打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相关数据,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相关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打通多部门间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壁垒。

  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指标5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

  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计算方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合格率(%)=(经抽取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纳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抽取评估单位数量×100%。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合格率(%)=(经抽取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抽取评估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53.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占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的比例。该指标反映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震慑和防范固体废业物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计算方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城市全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城市全市域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54.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经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案件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

  计算方法: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涉固体废物案件数量÷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55.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指标解释:对指城市辖区内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该指标用于深入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计算方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对年度发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数量÷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一支队)。

  指标56.“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包括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强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了解程度。

  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指标57.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指标解释: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制品的减量替代、厨余垃圾减量等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期间的全民参与程度。

  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指标58.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指标解释:反映公众对所在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一图解读

部门解读

视频解读

媒体 | 发布会解读

原文地址

访谈解读